【大紀元2011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慧報導)2011年4月7日淩晨6點,四川成都雙流縣興隆鎮鎮政府召集了由公安、城管、聯防及閒雜人等組成的200余人到村民馮志學家進行了強制拆遷。馮志學投資了幾百萬元、合法經營的28.5畝土地(含魚塘),住房、圍牆、果樹以及名貴苗木被強行推平,魚塘被放水,魚苗、成魚被捕撈乾淨,馮志學本人也被強制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經營2年被要求終止合同
2006年10月,馮志學與雙流縣興隆鎮瓦窯村委員會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流轉了瓦窯村7社的28.5畝土地,合法開展養殖業、種植業等生產經營。鎮人民政府蓋章備案,每年收取五萬餘元的土地流轉租賃費,流轉期限為23年。簽訂合同後,馮志學一家先後為生產經營投資了幾百萬元。
然而,經營才2年,鎮政府以引進新的房地產項目為由,強制終止合同,強迫馮志學等退出流轉的28.5畝土地。2008年12月15日淩晨,鎮政府組織的一夥人用挖掘機、裝載機毀爛了馮志學經營地的大門和圍牆,馮志學向公安局報案,而公安局不受理。
巨額投資還沒有得到回報,幾家人未來二十幾年生活面臨困境,馮志學一家不同意終止合同,並多次與雙流縣興隆鎮人民政府協商,希望政府給他們一條生路,但一直沒有結果,這樣勉強經營到了2011年。
不同意終止合同 經營土地被強拆
2011年4月7日淩晨6點,在沒有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興隆鎮鎮政府組織的由公安、城管、聯防及閒雜人等組成的約200余人來到馮志學經營的土地上進行強拆。馮志學70多歲的父母還沒來得及穿上衣服就被他們強行控制架走。他們用挖掘機、推土機進行強拆,住房、圍牆、果樹、名貴苗木被推平,魚塘被放水,魚苗、成魚被捕撈乾淨,聞訊趕到現場的馮志學被數人強制帶走,至今下落不明,生死未蔔。馮志學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而公安局依然不受理。
馮志學的妻子王小風表示,據《刑法》規定,破壞財產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就構成了破壞財產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依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我們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為利益互相勾結,損害老百姓的利益,知法犯法,強取豪奪,置老百姓于死地而不顧。
王小風並強烈要求有關部門不要對雙流縣興隆鎮鎮政府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賠償他們的損失,依法處置有關違法人員,維護老百姓的權益,還老百姓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