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蓮採訪報導)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法院對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的案件作出了一審死刑判決,並判賠償被害人張妙家屬經濟損失4.5萬元。如此低的賠款額引起了張妙家屬和民眾的不滿。4月22日,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在其個人微博表示,從22日開始,每轉一次他的微博,他將為死者的兒子捐助1元人民幣,捐款上限54萬。
賠償判決不公 引髮網民「激情捐款」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執行院長、學者和專欄作家傅蔚岡對於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表示非常不滿。隨後他發表微博提出為受害者家人捐款一事,以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家屬申請的民事賠償額度54萬元為上限。
據說,此微博發表僅僅3個小時,轉發數量已經達到了10萬條。有評論說,按照這種形式發展下去,不用等到4月30日0點,轉發數量必定超過限定的54萬。
之後,又有常年熱衷於慈善事業的河南省飄安集團願意出手相助,花10萬元為傅蔚岡買3個小時的單。
在一審判決中,要求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對此,死者張妙的丈夫王輝表示「給得太少」。他說,這些賠償金遠遠不夠賠償他們的經濟損失。當被問到是否會上訴要求增加賠償額度時,王輝說:「以後會考慮(上訴)」。
網友在微博上公開表示要為張妙的兒子捐款,並得到眾多網友的支持。對此,王輝表示,如果有捐款自己會接受,所得賠償金和捐款都會拿來供兒子讀書,給兒子蓋房子,「要給兒子蓋個農村的房子」。
律師:「法院只判薪賠4.5萬是一個錯誤」
謝燕益律師向大紀元記者表示,這樣殘忍地殺死一條生命的方式,已經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像。這裡面還涉及到,如果是成年人他有死亡賠償金、有喪葬費、有被害人要撫養的人的撫養費,還有精神損失費等等,這些費用按照目前的收入的標準來講,這個數字肯定遠遠高於4.5萬。
李和平律師也認為,按照法律規定,藥應該賠償的數目顯然不止4.5萬,應該是幾十萬。張妙家人向藥家提出要賠償42萬左右應該是有法律依據的;藥家鑫本人現在是一個大三的學生,又過了18歲,那他本身可以說沒有多少錢賠,要他賠4.5萬,可能太高。因為他沒有錢,他的父母可以替他賠,也可以不替他賠。
他說,如果法院只判藥家鑫賠4.5萬,那麼這是一個錯誤。藥家鑫他本來應該賠的是法律規定的多少,至於說藥家鑫能否賠付得起,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人們普遍的期待往往事與願違
對於民眾目前關心的藥家鑫的案子,到了第二審會改為死緩這一問題,謝燕律師表示,現在人們普遍的對司法不公,對司法的公信力是有一些擔心的。「藥家鑫據說也是有背景的,所以司法現在有個這樣的傾向,就是刑事問題把它民事化。也就是說,是否一審判了給予很低的賠償,刑法上還是依法懲處。到二審留有餘地,家屬積極賠償來換取他的死緩,這個可能性是存在。所以這麼低的賠償會給予人們這種想像的空間。」
他認為,這種情況是司法系統中最嚴重的一個問題,一些有背景的人,不管造成多大的社會危害,最後都能夠達成雙方當事人家屬的私了和和解,最後犧牲的是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
他最後說,司法機關能秉公執法這是人們普遍的一個期待,但是往往事與願違,從過去的很多案例來看,包括李剛等一系列的案件,往往後來的結果是比較讓人失望的。這次作為一個公眾普遍關注的案件,希望最後有一個比較公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