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2日訊】據BBC報導,深圳前市長許宗衡受賄案週四(4月21日)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許宗衡被控在2001至200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九個單位或個人謀求變更土地規劃、承接工程和職務陞遷等方面謀取利益。
中國媒體此前報導,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和生活腐化,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
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曾報導說,許宗衡「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生活腐化」。
鄭州市檢察院起訴書稱,許宗衡先後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總值達3318萬元人民幣的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
許宗衡在案發前曾分別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副市長和市長職務。
2009年6月,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中共中央調查。
同年8月,許宗衡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中共中央紀委對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其涉嫌犯罪問題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