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批評當局有關部門清拆新界村屋僭建物時態度苟且,姑息違規業主;又指房屋署編配公屋不公,建議房署應不時檢討編配公屋的工作及作改善措施。另外,專員又批評多個政府部門處理一宗路陷水浸投訴時,互相推卸責任,各家自掃門前雪。
新界村屋違規僭建情況普遍。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清拆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發現屋宇署在06年修改政策,只對正在施工的違例工程採取行動,但違規建築只要主體結構完成,便視為實際完工,不會作進一步行動,政策加深了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而地政總署則只會優先處理公然違規個案。
處理村屋僭建態度苟且
公署指,於2007至2010年期間,屋宇署一共接到2千多宗涉及村屋「正在施工」的投訴,但超過六成沒有採取執法行動。而在這4年間,署方所發出的700多個清拆令中,至今年2月仍然有六成僭建物未拆除。至於地政總署所處理的2千多個個案中,更只有5%的僭建物被拆除,大約一半個案只發出警告信及「釘契」,剩下的四成個案則根本無採取行動。
公署批評部門沒有致力遏制村屋的違例建築,處理村屋及市區僭建物的政策欠公平,厚此薄彼。又批評部門花太多時間去確定建築物是否正在施工,態度散漫,優柔寡斷。
申訴專員向政府提出了6點建議,包括統一各部門處理程序,以及對全港所有違例建築一視同仁,大部份獲接納,但就要求取消現行只優先處理興建中僭建工程等建議,當局表示需要再考慮。
房屋署編配公屋不公
申訴專員公署又收到市民投訴房屋署編配公屋不公,發現輪候冊編號在他之後的申請者,已獲編配單位,但自己仍未收到編配通知。公署認為房屋署未有恰當解釋影響編配房屋先後次序的因素。
調查亦發現,當房屋署收到申請人查詢時,就會假定他們會提出影響編配的要求,而暫停編配房屋的程序,所以投訴人提出查詢之後,在毫不知情之下,被房屋署暫停編配房屋的進程,直至他獲房署的回覆查詢爲止。申訴專員認為,該做法是變相的懲罰,對申請者明顯不公。房屋署亦未有恰當解釋影響編配房屋先後次序的因素,令申請人感到不滿,建議房署檢討。
路陷投訴處理拖延數月
另外,申訴專員表示,一名市民前年3月起,先後向多個部門投訴,指一個遊樂場的行人路,路面下陷並有積水,但未獲處理。之後再致電政府1823熱線,個案先後轉介6個部門,包括渠務處、地政總署、路政署、民政事務總署、康文署及食環署,各部門互相推卸,拖延了幾個月,仍無部門願意承擔維修責任。直至去年6月,地政總署向康文署提供遊樂場的撥地條款,才確定維修責任屬康文署。
黎年表示,地政總署處理投訴及核實方面,工作疏漏馬虎;康文署對撥地條款有誤解;渠務處就錯誤放置檔案,造成延誤;民政事務總署在解決地區問題就欠積極主動。他批評各部門,對一宗簡單的投訴,要用1年多時間才處理,顯示各部門對投訴不積極及敷衍,抱著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無切實考慮市民需要,有損政府形象,建議改善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加強職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