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將制定航空新規 行李遲到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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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 你已經付了15、20甚至35美元以託運行李上飛機。然後,航空公司弄丟了行李。這種情況下,你還拿不回你的錢,合理嗎﹖

《美聯社》15日報導,美國政府將出臺新規定改變這個狀況,一次解決航空業最為詬病的兩大抱怨:服務差和收費高。

航空公司託運一件行李收費15到35美元,第二件收20到45元,第三件收費更高。不過即使乘客幾天後才收到行李,多數航空公司並不退費。

「我付你25元把我的行李送到某處,到達後行李應該已經在那等著了,」維吉尼亞州的羅森堡(Joseph S. Rosenberg)說。他因為航空公司弄丟了行李,不得不在商務會議召開前最後一分鐘後去買西裝。

美國運輸部長拉胡德(Ray LaHood)已經實施了一系列保護乘客的規定。去年,政府把延遲起飛而要乘客坐在地面飛機上的時間限制為3小時。

現在,運輸部希望航空公司對乘客提供更多合理的服務,讓乘客在訂位24小時內可以取消而不受處罰,並要求更好地公開費用和附加費規則。

根據現行規定,如果行李找不到或是損壞,乘客可以在遺失行李索賠申請中要求退還託運費。不過,如果行李只是延誤,就要看運氣了。

兩家航空公司提供可扣抵額度(voucher),不過不是現金退款。阿拉斯加航空公司對於行李沒有在飛機停妥後20分鐘出現在領取處,會提供20美元或2000累積飛行里程給以後的飛行用。達美航空對於沒有在12小時內抵達的行李提供25元的扣抵額。兩家公司都要求填寫索賠表。

航空公司喜歡發扣抵額憑單而不給現金,這些扣抵額不是讓乘客以後帶給航空公司更多的生意,就是不被兌現,使航空公司沒有成本損失。

美國航空公司目前的行李丟失率是2007年實施託運行李收費之前的一半左右。更多乘客帶著行李登機,這讓航空公司的工作更容易。儘管如此,去年還有200多萬件行李沒有和主人同機抵達目的地。

運輸部的新規定會要求航空公司對於行李丟失或沒有「及時」送達時要退還託運費。如何定義「及時」還有待確定。當運輸部徵求公眾意見時,有人建議,如果沒有在乘客抵達兩小時內交付行李就是遲到。

政府將於月底公佈詳細規定,不過還不知道生效時間。新規定除了針對行李,也包括對座位被擠掉的乘客賠償,無罰款取消訂位以及改進費用披露等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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