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15日訊】對於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早前批評「個別示威人士不斷採取肢體行動,並借各種理由去將這些破壞社會秩序的行動合理化。」香港人權監察提醒唐司長和警方,根據國際人權法和本地的法律,並非所有突破警方防線和肢體衝突的行為都是非法和無理的。
人權監察批評警方的不當干擾和阻撓,抵觸《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的示威表達權利,只屬非法的濫權行為,示威者可以合理和合法地用適度的武力抗拒濫權和自救,以行使應有的基本權利。示威者的行為和使用的武力,是必須的和並無超乎抗拒執法人員阻撓干擾以行使基本權利的所需,仍受法律保障和容許的。例如可以移開或跨越非法設置的鐵馬,超越和突破警方非法的防線。
人權監察指繼政府在中聯辦門外設置大型花圃,以佔去示威空間後,警方日前更在中聯辦前圍起不少空間作「警方行動區」,阻礙示威活動進行,令示威者的抗爭行動升級,唐英年必須制止警方這些濫權的做法。
警方將傳媒採訪的位置進一步移離中聯辦門外較中央的位置,令示威者即使能到達中聯辦門外該等位置,也難以以該處為背景進行訪問,傳媒只能遙望其細緻的活動情況,更增加拍攝適用照片和影片的難度。
警隊是「國家機器」
警方在處理部份敏感的政治示威時,不時失去政治中立,採取干擾和妨礙示威等的不當措施,令一些示威者相信警方是打壓示威活動的「國家機器」、中央的政治工具。加上警方的攝錄監控行為、以及鐵馬和人牆等防線等都令示威者心存反感,一旦遭到警方不當的阻擋或干擾時,他們就會與警方爭論。爭持後如果警方仍然不當阻撓或干擾他們繼續前進或行使其示威表達自由時,容易引發肢體衝突和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令抗爭升級和擴展。警方和政府也應為部份的衝擊行為負責。
人權監察又相信,警方和政府以強硬的手法處理衝擊行為以至敏感的政治性示威活動,拘捕和控告這些示威人士,只會使他們更有理由痛恨這個政府和警隊,以及在定罪受罰後,就不再因害怕拘控和案底而有所阻嚇,衝擊問題只會升級和惡化。
人權監察建議政府應即時停止親疏有別的做法,廣開言路,令政策符合公眾利益,更合理周全和有遠見。與市民一齊爭取盡早實現雙普選,將政府的權威和認受性建基在全體選民的意志之上,建立真正的民意政府。
又促請唐英年,正視和改善香港的政制和施政的缺失,關注警方在處理敏感的政治性示威時喪失政治中立的問題,以及警隊不當地干擾和阻撓示威請願活動的進行,甚至加以選擇性打壓,令示威者的抗爭行動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