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簽署法律 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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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瑤綜合報導)加州州長布朗4月12日星期二簽署一項法案,要求在2020年以前,加州能源公司三分之一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資源。該法律使加州成為全美對可再生能源要求最高的州。

在此之前,加州法律規定能源公司的電力中20%需來自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波浪和潮汐發電,以及小水電等都屬於可再生能源,均在該法律範圍內。

法律簽字儀式在位於聖何西附近的一家太陽能板生產廠舉行。布朗說:「我們正使用太陽能來代替從數千英里以外運來的石油。這使加州在太陽能使用方面領先全國,而美國有可能領先世界。」

支持者認為這會帶來更加清新的空氣和綠色能源領域的工作機會。而反對者認為這個高標準將使加州的電費上漲至少7%,儘管該法案要求限制電費上漲。

美能源部長朱棣文參加了簽署儀式。他表示,他的目標是在2020年之前將太陽能的價格降到同其它能源一樣的價格。他說加州的發明家們和公司會幫助政府達到這個目標。

朱棣文還宣佈SunPower和NRG Solar兩家太陽能公司已經從能源部獲得12億美元有條件貸款,用以保證「加州谷區太陽能發電廠(California Valley Solar Ranch farm)的運作。

該250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廠預計將創造350個就業機會,並為6萬戶住家提供電源。

加州製造商和科技聯盟發言人迪卡羅(Gino DiCaro)表示,加州工業支付的電費已經比全國其它地區要高近50%,如果再加上33%,電費會更加高。反對者擔心電費增高會讓商家離開加州,從而使加州經濟受到損失。

起草該法案的是來自帕羅奧托(Palo Alto)的民主黨參議員斯米田(Joe Simitian)。四年來他一直致力於將原有的20%的標準提升到33%。他表示加州更少地依賴於石油也對加州的空氣質量有好處,而且可以使石油在美國外交政策中的比重下降。

圖:加州格倫多拉市(Glendor)一家Sam’s Club超級店的太陽能屋頂 (Photo by David McNew/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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