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14日訊】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這個星期國際社會非常關注的一件事情,就是在艾未未被強制失蹤的案件當中,有關法律和媒體方面的一些問題。首先介紹一下國際社會對艾未未現狀的擔心。
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現狀的關注
最近國際上對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急速惡化,表示了高度關注。最新的動態是在4月8日的時候,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公署發表了一個聲明,對中國最近一波被強制失蹤案表示擔憂。聲明當中說,聯合國的強制失蹤者工作小組,最近收到大批信息,報告了在中國有很多人被強制失蹤的情況,其中特別提到的,就包括維權律師唐吉田、滕彪、江天勇和唐荊陵。
聯合國有一個小組是專門做這方面工作的,叫作「聯合國強制和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有一個報告,在這個報告當中就說聯合國專家收到了一些信息,說是在中國被強制失蹤幾乎都採用同一種方式,將那些被懷疑為異議人士者秘密關押,這些人往往受到恐嚇及酷刑折磨。這是聯合國(部分)。
另外一方面,美國國務院在同一天,也是4月8日,發表了向美國國會提交的「2010年人權國別報告」。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在報告正式公佈之際,發表了一個演講,這個演講就提到了一些在2010年人權國別報告當中沒有提到的,現在發生的事情。她提到就今年中國的人權狀況更為惡化,特別是從2月份以來,中國當局任意拘捕了為公眾仗義執言的律師、作家、知識份子和活動人士,特別提到了最近的一起是艾未未在上個星期天遭到拘留。這個報告和演講出來以後,美國的一些主要的人權團體紛紛表示歡迎,他們認為以前國務院在很多情況下,對中國的惡劣人權狀況視而不見,希望這一次能夠真正的有所行動。美國的全國公共廣播電台還對國務院的人權報告和國務卿的講話,進行了專題的報導和討論。
強制失蹤是反人類罪
艾未未和其他人的失蹤是不是屬於強制失蹤?艾未未的情況是比較典型的,他 是在機場出境處失蹤的,被人帶走。從他被帶走以後,沒有任何一家警方、政府和執法部門通知家屬,以至於家屬貼出了尋人啟事,一直到4月9日他的家人還沒有得到任何消息,這完全符合聯合國所說的「強制失蹤」的情況。
「強制失蹤」在國際法當中,在國際上是怎麼認為的呢?介紹一下,定義上「強制失蹤」指的是一個人被政府的機構秘密關押或者殺害,而關押或者殺害他的一方不承認,就說這個人不見了。如果是被警方抓了的,警方不告訴你,按照法律它要通知你;(如果)它不按照法律,不通知你,這就使得被害人處於法律保護之外。因為如果政府承認了這個人在政府手裡,在警方手裡的話,那麼按照法律,這時候警方就要對他的生命安全負責任,如果警方不承認他被抓了,那麼這個人實際上就在法律的保護之外了,儘管這個法律可能並不能保護他,但是警方就可以連這個責任都不承擔。
當然強制失蹤的實施者,除了政府以外,還有恐怖組織和犯罪集團,但是在這裡定義的「強制失蹤」的犯罪主體,主要指的是政府。因為當恐怖組織和犯罪集團關押了人以後,你報了案以後還能夠去找,找得到找不到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以政府為主體被關押,連找都沒法去找,沒有人能夠去找。這就是中國現在發生的事情。就是你去找警方,警方根本就不承認,這就比恐怖組織和犯罪集團要嚴重得多,也要恐怖得多。從聯合國官員罕見的對中共在國內施行強制失蹤做出強硬批評這個情況來看的話,這個情況在中國的最近幾個月已經是非常嚴重了。
聯合國對強制失蹤有哪些條約呢?就是聯合國的官員怎麼能夠去提出批評呢?他的根據是什麼呢?從《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發布以來,在政府手中的「失蹤」,就被法律定義為「強制失蹤」了。按照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這個規約是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這種強制失蹤被認為是反人類罪,也就是說執行強制失蹤的人犯的罪行屬於反人類罪,犯罪者也就是說執行者,他不受國家豁免。
一般來說,一個政府官員當他犯了罪以後,他到了別的國家被起訴的時候,或者是在本國法律起訴的時候,他是被豁免的,叫做「國家犯罪」。「國家犯罪」就是你是在執行國家的命令,犯罪者就是這個政府官員執行了國家的命令犯罪的,一般來說,會受國家豁免。但是如果這個國家犯罪是屬於反人類罪的話,犯罪者,就是這個執行的官員,他不受豁免,國際法庭是可以審判他的。
像強制失蹤的,如果說把一個異見人士或者信仰團體的人士綁架走了,這個執行的人雖然是執行國家命令,但是將來這個國家走上民主化了,法治了,那麼要追究起來的話,他不受豁免。如果說他出國了,被別的國家起訴了,他也不受豁免。就這麼個情況。
在2006年12月份的時候,聯合國安理會接受了在這之前聯合國人權會議通過的「保護人人不致被迫失蹤宣言」,也就是說聯合國已經正式接受這個宣言了,在聯合國安理會接受的這個宣言當中,也承認強制失蹤是屬於反人類罪的。所以聯合國高級官員公署的聲明已經顯示了,中國用強制失蹤的方式來打擊人權活動人士已經到了非常嚴重,而且普遍的程度了。
被失蹤的呢,除了剛才提到的艾未未以外,在國際上更著名的是為法輪功仗義上書的高智晟律師。高智晟律師被中共當局判了刑以後,緩期執行,但是一直處於被失蹤狀態。後來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曾經讓他出面一下,但隨之又失蹤了,一直到現在。高智晟律師的夫人耿和女士,前幾天還發了一個呼籲,就是要求國際社會對中共施加壓力,要交代高智晟律師的下落。還有剛才我們提到那些維權律師,他們的情況都符合被強制失蹤的這個狀態,所以將來總有一天,這些執行的人是要為之承擔法律責任的。
醉翁之意和放火燒荒
下面就談一下最近的強制失蹤是怎麼發生的?因為這個強制失蹤,政府不承認,所以這個具體的操作過程還不是很清楚,那我們討論一下,這很可能是一種什麼情況?我覺得值得關注的是,有一些從2月份以來被強制失蹤的,或者是被非法拘禁的,無論是強制失蹤還是非法拘禁,在這裡說的當局或者是當局涉嫌把一些人士綁架了,或者是失蹤了,或者是拘禁了,都沒有經過正規的法律程序,或者在執行的程序上公然違反了法律。講的是這些行為。
這些人士其實很多都是和所謂的「中國茉莉花行動」沒有任何關係的。這個時間很重要,現在能夠查到的是在網絡上關於中國茉莉花革命第一次集會的消息,是一條2月17日發出來的推特,預告的集會時間是2月20日,博訊與 《自由亞洲電台》都在17日做了報導,但這個報導的來源都是這一條,2月17日的推特。海外媒體所有的報導都是源於這一條推特。
然而這個神秘的發推人顯然和現在《美聯社》發表的採訪所謂「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幕後推動人的一個小組沒有任何關係。這個人發了這個推以後就消失了。後來第二次聚集、第三次聚集、第四次聚集,都和第一次聚集,最早17日的這一個推特沒有任何關係。
從時間上的推敲就很有意思了。就是最早被騷擾、被抓、被失蹤的3位律師:江天勇、滕彪和唐吉田,他們是早於17日的這條推特,是在2月16日一次討論如何幫助陳光誠的聚會以後被失蹤的,就是說比最早的所謂「茉莉花革命」的推特還早了一天;而最近失蹤的艾未未本人,他並沒有支持中國茉莉花行動。特點是都跟茉莉花革命都沒有關係。
最奇怪的是,江天勇、滕彪和唐吉田他們支持幫助陳光誠的集會以後,被失蹤以後,被抓以後,第二天就出現了所謂茉莉花第一次集會的推特,這個時間上很可能是一個巧合,但也可能不是巧合,是什麼情況?很難說這兩者有沒有關係。
但是我知道,以前在農村裡面遇到山火和草原燒大火的時候,如果說打防火帶沒有效果的時候,打防火帶很難有效果是因為這個火勢大了以後,這個火星會飛,飛得很遠,所以這時候在火頭沒有到的時候怎麼辦呢?就是在局部先放火燒掉一塊,燒掉以後,人就躲在這個已經被燒掉的這個地方,那麼火頭到的時候,這一片已經燒掉了,就沒有可燒的東西了,火自己就滅了。
問題是,中共在抓人的時候有沒有可能是這種情況?就是預先用一個新聞,用一條消息來製造一個抓人的理由,先把人抓了,它認為它可以預先把這個東西消掉。有沒有這種可能性?但是問題在什麼地方呢?就是這種局部受控的放火,和以前農村裡面山區放火燒荒一樣的,放火燒荒其實它也是控制的,也是把它控制局限在一定範圍之內的,但是這種局部受控的放火和同樣受控的放火燒荒都可能出錯,而變成失控的大火。尤其是當遍地乾柴的時候,所謂「星火燎原」的這個星星之火,只要條件具備了,這個星星之火來自什麼地方已經不重要了,就是點燃星星之火的甚至可以是最怕這個大火的當局自己。
從技術上說,我們不能排除中共為了編造理由去抓它長期想抓的人,而製造事端。不過一旦事端引起以後,就不一定會像製造事端的人所想像的那麼容易受控制了。就是說人們真的去散步抗議了,而且真的有人出來組織了,當然那是另外一回事了,結果是造成中共當局自己在那裡疲於奔命了。
我覺得今天的時代已經不是毛澤東「引蛇出洞」的時代了,把蛇引出來一打,就把所有的人都壓下去了,很可能要引蛇出洞的時候,要引出來的是一個當局自己無法收拾的局面。當然我們現在不能說這就是已經發生的情況,但是如果分析起來的話,還真的很難排除有這種可能性。
喉舌媒體干預司法
在這次艾未未被失蹤案當中,還有一件事情就是喉舌媒體出來說話了,這個是最近一段時間在打壓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當中比較少見的一個現象。在艾未未被強制失蹤以後,有兩個喉舌媒體曾經發出過不同的聲音,一個是《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它先後發了兩篇社評。在4月6日的時候發了一個社評,叫作「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另外一個是4月8日發的,題目是「是誰在嚴重違背法律精神」。
第一篇社評是很有意思的,它主要說的是艾未未如何觸動了法律紅線,它用了一些詞彙,比如說特立獨行者,喜歡在法律的邊緣活動,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還有說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灣有報導稱他「手續不全」。問題是,文章針對的說是指責西方媒體干涉中國法律,但是西方媒體不能干涉中國法律,難道《環球時報》就能干涉中國法律了嗎?況且,西方媒體主要說的是對艾未未和其他維權律師、維權人士的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法律。
顯然《環球時報》有更多的嫌疑在干涉中國的司法。比如說「特立獨行」,難道「特立獨行」就是違法嗎?喜歡在法律邊緣活動就是違法嗎?誰來界定什麼是「法律的邊緣」?《環球時報》有沒有這個權力來界定法律的邊緣?《環球時報》說「有報導說手續不全」,事實上除了《環球時報》的這篇文章,沒有看到任何報導,包括警察,說拘留艾未未是因為他「手續不全」。《環球時報》顯然是第一個發表這個消息的,那麼《環球時報》的消息來源是哪裡來的?很明顯的是,不是別人,正是《環球時報》先於中國的法律試圖為艾未未定罪。
艾未未是在4月3日失蹤的,4月6日,《環球時報》的第一篇文章出來。這個時候無論是中國的警方還是中國的官方,包括外交部,都沒有一個人提供了任何消息。《環球時報》是怎麼知道的?難道是《環球時報》參與了綁架?我覺得《環球時報》最終很難逃出對艾未未綁架行動的幫兇、或者是知情者,這個它是逃脫不了的,因為它先於任何官方消息,以媒體的身份發布了一個沒有人可能知道的消息。所以就說《環球時報》涉嫌參與了「艾未未被強制失蹤案」,可能還真的不為過。
《環球時報》的第二篇文章同樣也在歪曲事實。它說什麼呢?說此前西方輿論不顧艾未未家屬,及境外媒體都知道艾未未被警方拘押的事實,而稱「艾未未失蹤」,說是用這個詞的特殊含義將中國政府比喻成「綁架者」。事實是,除了《環球時報》這篇文章裡面提到說中國警方7日對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警方調查以外,沒有警方對家屬有任何說法。外界所有的都是猜測,包括家屬在內也在猜測艾未未究竟落在誰的手裡。全世界包括家屬都知道他是在出境的地方被帶走的。因為分析恐怖集團,或者刑事犯罪集團搶劫、或綁票的案子,發生在一個國家的出境處的可能是零,所以都懷疑是在警方手裡,但不能以此就說,大家都知道是被警方拘押了,因為他確實是失蹤了,沒有人承認,警方沒有承認,就在這點上。
就在《環球時報》第二個社評發表的第二天,4月9日,艾未未的姐姐高閣對《BBC》中文網還表示說,兩度到北京東城區北新橋派出所試圖查詢他弟弟的行蹤,警方還表示不瞭解情況,高閣還說希望警方能交待艾未未的下落,並安排他們給艾未未送藥和換洗衣服。
家屬到第二天,到4月9日還表示不知道他的行蹤,《環球時報》怎麼能說家屬知道是在警方手裡呢?還是涉嫌經濟犯罪在接受警方調查呢!這個就非常奇怪了,在警方和家屬都不瞭解……因為警方現在說也不瞭解情況,那麼在警方和家屬都不瞭解情況的時候,《環球時報》的消息來源是那裡?
在4月7日的時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說,據他所知艾未未因為涉嫌經濟犯罪被捕,目前公安部門正在調查,但是外交部不是司法部門,外交部發言人的發言並不屬於司法程序中的一部分,並不能表示警方承認抓捕了艾未未。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是不是可以這麼說,《環球時報》的文章正好證明了這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個政治案件。當局正在按照政治案件處理,所以喉舌媒體和外交部才會比警方更瞭解內情,而且更早瞭解內情。
《環球時報》的文章還說到,中國早已過了出重大冤案的時代,說少數人覺得冤,一個是貪官,認為自己雖貪卻有功;二是少數所謂政治異見人士,認為中國的法律本身就是非法的。這個說法完全不顧事實,其實中國正好是在出重大冤案的時代,這個例子太多了就不舉了。就說如此龐大的上訪人群,在北京說是有數萬上訪人群,這些人既不是貪官也不是異見人士,是普通的冤民。而為什麼貪官會覺得冤?是因為他們覺得人人貪,為什麼就他倒楣!貪得比他多的人為什麼不懲處,為什麼要懲處他?這才是貪官覺得冤的原因。在一個法 治社會,貪官被法律治罪不會覺得冤的;貪官覺得冤,正是因為那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新華社在4月7日的時候發了一條英文稿,這條英文稿說的就是剛才我們所說的,艾未未正在因涉嫌經濟問題被警方調查,但是這條新聞稿很快的被刪除了,此後新華社再也沒有發過消息。那網上流傳新華社另外一篇英文稿,說是艾未未涉嫌抄襲等等,但是因為沒有查到相應的英文稿所以不能夠討論。這篇英文稿至少我到現在還沒看到(註:這個節目做完以後,發現了發表在英文INVESTOR’S BUSINESS DAILY 網站上的新華社英文稿)。
新華社的這篇稿子既然發了為什麼要刪掉?而後來其他媒體就去引用了新華社這篇被刪掉的英文稿,為什麼要用英文稿發?為什麼要用別人去引他別人被刪掉的英文稿,這都很奇怪。顯然這二個媒體發的消息是有衝突的地方的,《環球時報》強調的是這是一個政治案件,而新華社的文章說這是一個經濟案件,有人就解釋說了,說顯示胡溫分道揚鑣。我認為這個說法太過於牽強。
《環球時報》他說的都是政治問題,就說艾未未被抓是因為他的政治觀點,不管他用了什麼詞彙,他說的是要西方社會閉口。《環球時報》的文章性質和文革時候所謂的大批判,《人民日報》1989年「4.26社論」,1999年媒體對法輪功的鋪天蓋地的污衊宣傳,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屬於筆桿子套政治帽子大批判這一類 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性質是一樣的。而新華社刪掉的消息則是這幾年經常用的,就是對於維權人士、人權活動家的這些用法,就說用經濟名義、刑事犯罪的名義來進行政治迫害,這已經成為一個套路了。都是迫害人權,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而已,根本談不上胡溫觀點不同。
中共最近這類事情出的不少,就是媒體對某一個事件報導,特別是侵犯人權的事件報導有不一致的地方,但這並不表示中共內部不一致。更可能的情況是什麼呢?是黨內有人要抓人,你看政法委和警方,主要是國保,他們主要策劃怎麼去抓人的,在抓人的問題上他們是肆無忌憚的,當然在抓人的步驟上,在抄家的方法上,在炮製證據等方面,他們策畫得很細緻。但是因為這個系統畢竟是屬於肌肉的系統,不是腦子的系統,所以要他們來用酷刑,他有成套的方法。
但是在國際輿論(方面),在外交部怎麼對外講話方面,在媒體上怎麼樣掩蓋或者怎麼幫忙方面,他們不會在這方面考慮太多,他們先抓了人再說。到抓了人了引起國內的反彈,引起國際社會的反彈了,因為反彈太強烈,所以才臨時想到要由這些部門去做一些策劃,去做一些對應,因為太著急了,所以沒有策劃全面。我認為這僅僅是在策畫的時候,肌肉和腦子或者肌肉和喉舌之間考慮不周到,沒有配合周全而已,根本就談不到說黨內有不同的聲音或者是不同的觀點。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