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審計署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最新審計報告,批評政府籌辦09年東亞運動會時,成本與預算出現重大差距,除1億2千多萬元的政府資助外,各部門均需額外承擔1億3千多萬元的開支,超支達一倍。
審計署報告指出,由籌辦開始,政府一直未為主辦東亞運確定全部成本,只知政府最初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1億2千3百萬元,作為東亞運的財政支援。不過,最終各個決策局及政府部門,要承擔額外直接開支1億3千多萬元,比原先預計申請的金額多出超過一倍。
而東亞運動會比賽場地臨時工程,包括提供主題設施及其後的拆卸工程,預算費用為620萬元,但最終的實際開支為4,820萬元,增幅達6倍。而政府當年申請工程撥款時,並未就這筆開支知會立法會財委會。
雖然超支,但負責籌辦的東亞運公司仍然有2千多萬元盈餘,根據協議應在賽事結束後6個月內全數歸還給政府。但在14個月後,這筆款項仍未歸還,更分別向一個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及一個運動員基金各捐款490萬元,又用了20萬元在21個場地製作紀念牌匾。
審計署建議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日後舉辦類似體育活動時,應告知財委會全部所需臨時工程的預計開支,並應盡力編製準確的預算。
民政事務局昨晚就否認超支一倍,解釋政府在06年估計籌備和推展運動會的總開支為2億4千萬元,收入有1億1千7百萬元。而東亞運實際營運開支為2億9千多萬元,收入有1億8千萬元,由於立法會財委會批出1億2千3百萬元撥款,東亞運只使用了1億1千多萬,其餘營運開支由東亞運公司透過贊助、門票收入及發售紀念品等途徑,籌集的款項支付。
另外,審計報告又指,運動會21萬張公開發售門票,只售出了69%。4萬多張門票派給嘉賓,但入座率只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