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俊村編譯報導)中國網路作家王小寧因雅虎公司將其個人資訊洩露給中共當局,於2003年被中共判刑10年,其妻俞陵曾於2007年控告雅虎。後來在勞改基金會創辦人吳弘達的代理之下,俞陵與雅虎執行長楊致遠達成和解,雅虎同意支付和解費給俞陵與王小寧。但吳弘達遲遲未將和解費交給這對夫婦,俞陵遂委託律師以詐騙、侵佔等罪名控告吳弘達。
雅虎同意支付和解費320萬美元
據《法院新聞社》(Courthouse News Service)2月1日報導,俞陵於2007年指控雅虎將王小寧的電郵地址和個人資訊提供給中共,導致他被中共關押。由於俞陵不諳英文,她求助於曾被關在中共勞改營19年、當時已經移居美國的吳弘達,授權他代為爭取權利。
在美國國會進行調查之後,雅虎洩密案成為世界各大媒體的頭條新聞。俞陵後來在吳弘達和助理廖天琪的陪同下與楊致遠會面,雙方同意和解。
俞陵表示,儘管當時的會談使用中文,但和解書卻以英文書寫,吳弘達試圖隱瞞和解金額,而廖天琪在吳弘達的指示之下,也不願意透露任何數字。
俞陵後來得知,雅虎同意支付320萬美元給她和她的丈夫,並提供額外款項給勞改基金會名下的雅虎人權基金(Yahoo! Human Rights Fund)。
吳弘達勒索100萬美元
俞陵指出,吳弘達對她說謊,聲稱她須要支付律師費60萬美元。在她付款之後,吳弘達又要求她捐款100萬美元給勞改基金會。
在俞陵拒絕之後,吳弘達回覆她說:「你有200萬美元就夠了。」同時很生氣地勒索120萬美元,還罵她「忘恩負義」。
俞陵後來發現,這些和解費由吳弘達託管。她說,儘管這些錢屬於她和她的丈夫,但她被誤導,以為必須捐錢給勞改基金會,才能拿到和解費。
俞陵聲稱,她在無法得知真相的情況下,默許了吳弘達的勒索,但沒有捐款的意圖。
吳弘達帶俞陵去銀行,要她將100萬美元的捐款電匯到勞改基金會。在勒索得逞後,吳弘達並未歸還剩餘的和解金額給她,儘管她一再要求。
俞陵指出,到目前為止,吳弘達和勞改基金會都沒有開立這100萬美元的收據給她,也沒有、甚至拒絕歸還剩餘款項給她。
吳弘達與勞改基金會圖利自身
報導說,2010年2月,俞陵跟當時已經離開勞改基金會的廖天琪談話時,廖天琪才告訴她真相,包括吳弘達和勞改基金會的違法行為,尤其是基於其自身利益,將原告的錢據為己用的行徑。
俞陵於2010年5月聘請律師後,才瞭解被告吳弘達和勞改基金會的所作所為和其意圖。律師表示,基於她與雅虎的和解協議──(1)她和丈夫可無條件得到賠償金,勞改基金會同意為他們成立信託基金。(2)勞改基金會據信已獲得另外一筆龐大的人權基金,置於雅虎人權基金的名下,由勞改基金會操作。(3)俞陵不須要支付60萬美元的律師費,因為雅虎已經支付。(4)勞改基金會得到雅虎的大筆運作基金,基於既有的資訊下,吳弘達和妻子被認定從中獲利。
俞陵的起訴書寫道:「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吳弘達與擔任勞改基金會秘書、財務長和會計的妻子陳景麗,在取得俞陵的款項後,年薪倍增。」
起訴書上說,2009年1月,被告吳弘達將原告俞陵的100萬美元轉到自己的名下。大約在2010年8月6日,俞陵第一次看到一份年金申請書的副本,顯示吳弘達取出100萬美元置於自己的名下,並以自己的名義從Trans America Capital Builders購買年金。申請書上顯示,吳弘達主張自己為此年金擁有人,而俞陵是他的親戚,但這與事實相反。吳弘達還把俞陵的其它錢都轉到PNC銀行裡自己的名下,損害了俞陵的利益。
起訴書指出,勞改基金會花費145萬美元在華盛頓DC購買了一棟大樓作為新總部之用,這種作為損害了原告的利益。
報導說,俞陵與仍被關押的丈夫以侵佔、詐騙、非法圖利、違反契約、違反信託義務的罪名提出控告,要求損失賠償,同時申請法院強制令,勒令被告歸還320萬美元的和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