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輗(?—1464年),字惟行,明朝鹿邑軒莊村人。明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進士,授行人司副,後累官至刑部尚書。歷經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明英宗(正統)、明景帝、明英宗(天順)六朝,一生為官清廉正直,多有政績。
一件舊衣反映了他的廉直
軒輗一踏入仕途便以廉正聞名。由於政績突出,軒輗由行人司副任上轉任御史,到淮上催糧。在這年的一個冬天,軒輗在乘舟途中不慎落水,衣服盡濕,可他的行李中竟沒有一件可以替換的衣服,到地方上後,他只好裹著被子接見地方官員。
地方官員要為他趕製一件用來替換的衣服,被他拒絕,等舊衣服烤乾了才又穿上,事雖狼狽卻反映了他的廉直。從此,軒輗廉使的清名就為世人廣為傳頌。
居官皆廉 一方大治
明英宗正統五年,政績突出的軒輗被破格提拔為浙江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法風憲。浙江歷來是富庶之地,官員們大都鋪張奢侈、講究排場,且攀比成風。軒輗深知官場吃喝風為百弊之端,所以在他到任後,決心力戒奢風。
他以身作則,身體力行,一年四季皆穿一件摞滿了補丁的青布長袍。在家中所食皆是蔬食,並且是其夫人親手所為,一如常人之家。他的夫人也親身擔水燒柴、洗衣做飯,就像僕婦一樣。有老友到訪,一盤豆腐或一盤雞肉,即是極高的待客待遇。
軒輗與僚屬約定:就食工作餐時要自己掏腰包。三天方吃一次肉食,而所買之肉不得超過一斤。這些往日用公款吃喝慣了的官吏叫苦不已,但看到軒輗自己如約無違,所以也只好忍著。
同時,軒輗從不與沒有操守的人來往,討厭吃吃喝喝之風。一次他到一同僚家赴宴,看到滿桌豐盛的菜肴,心裡很不以為然。他知道這些官員名義上雖是私人請客,但其費用肯定不能僅靠自己的薪俸,所以他勉強坐下來吃了一點後,故意用手捂著肚子呻吟不止,眾人忙問是怎麼回事,他說:「這裡面有贓物啊!」眾人哭笑不得,主人更是難堪。
由於軒輗身體力行,大力禁絕官場吃喝風,浙江的吃喝攀比之風大為改觀。那些想到浙江勒索的過路官員,知道軒輗不會買他們的帳,往往只好繞道而行。《明史》稱軒輗「居官皆廉,一方大治」。
軒輗居官清正廉明,不治家業。在明英宗天順元年(1457年),他因升遷刑部尚書離開浙江時,所有行李只裝滿一竹筐(簏)。數月後,軒輗因病上書請求告病還鄉。明英宗朱祁鎮召見他時問道:「浙江有個清廉的官使,任職期滿離任時,行李僅一竹筐(簏),那個人就是你吧?」軒輗頓首稱是。英宗遂賜與白銀嘉獎,並准予所請。軒輗清操聞天下,他與耿九疇齊名,《明史》稱「廉吏必曰軒耿」。後世稱軒輗為「一簏廉使」,軒輗名傳青史,受人尊崇備至。@*#
參考資料:《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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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