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延:中共政法系統踐踏法律迫害法輪功簡述(一)

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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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7日訊】近年來,一些中國律師們頂著壓力指出,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鎮壓法輪功是非法的。例如,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蘇濱律師發表了《憲法至上 信仰法輪功無罪》一文,從罪行法定原則出發,分析後認為:「法院、檢察院等所有認定法輪功為×教組織、應當予以定罪處罰的說教,均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驅使政法系統積極地實施迫害,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樣指揮政法系統殘酷的迫害法輪功。中共政法系統在迫害法輪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卻又打著法律的幌子欺騙各界民眾。

一、法官自供:以黨權代法打壓法輪功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當時六十八歲),因為煉法輪功而被綁架和逮捕,她家人為她請了律師。律師在要求會見高德玉老人過程中,遭到執法部門層層阻擾,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二零一零年九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梁秀蘭八年、張立芹和邵連榮七年半 、李秀華、孫永生和楊占民七年徒刑。之後,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法官對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辦事,那麼按照甚麼呢?湖南省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判決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蘇省蘇州法院判法輪功學員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兒為父親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審,當地法院一位名叫顧迎慶的法官說:「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農安縣六一零辦主任為甚麼有恃無恐地說「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因為對法輪功「講政治不講法律」、以「黨權代法」是中共打壓法輪功的方針政策。但是公檢法司打著法制的幌子破壞法律的實施,迷惑了很多人。

二、黨委審批的捕人、殺人制度

中共從早期開始,捕人、殺人一直是由黨委說了算。一九四九年以後,中共把這種做法一直延續了下來。原最高法院院長江華明確指出:「過去在人民軍隊和革命根據地裡,捕人、殺人都是黨委審批的,已經形成制度。」黨委審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續了下來,由附屬於黨委的政法委(黨委政法委,簡稱政法委)具體運作。對省、市、區、縣政法委,一般是同級黨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書記,也有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政法委書記(如北京市政法委)。

長期以來,中共一直給人們灌輸法律是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將法律視為統治階級的工具,給中共的黨委審批捕人、殺人制度尋找依據,即「黨比法大」。這和法律體現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背道而馳。然而這個完全背離了現代法治精神的「黨比法大」,卻成了中共統治下的公理。「講政治不講法律」成了政法系統的準則。

政法委是同級黨委在幕後領導政法的工作部門,是中共控制公、檢、法、司、國安工作的最高機構。它是半隱形的、凌駕在法律之上的特權機構,在重要或特殊個案的控訴與審理中,也是躲在背後的最高最後的「法官」。因為各級黨委或政法委在幕後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預案件,因此不會留下任何痕跡。

由於「講政治不講法律」的黨委、政法委的黑箱操作,中國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公平和公正。許多人不知道的是,不僅政法委的運作不透明,法院本身的運作也不透明,對重要、特殊或複雜案子的最終審判由一個神秘的「審判委員會」 黑箱操作作出最後決定。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還有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秘密非法組織,政法系統「講政治不講法律」的違法行為和黑箱操作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三、黨委、政法委和六一零之間的關係

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六一零辦公室」。地方上一般由黨委分管政法的書記擔任這個「領導小組」組長,一名政法委副書記擔任「六一零辦公室」主任。而從中央到省、市、區、縣的六一零辦公室大部份掛靠同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少數掛靠黨委辦公室。

例如,黑龍江省大慶市政法委網站列出了大慶市六一零辦公室(「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隸屬於大慶市政法委,並且列出六一零辦公室有八名行政編制人員,二名事業編製人員。另外,大慶市政法委掛「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六一零辦公室掛「市政府防範和處理×教問題辦公室」牌子,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掩人耳目。(見下圖)


黑龍江省大慶市政法委網站對大慶市政法委的簡介(網絡截圖)

江西省萬安縣縣委政法委的網站上列出了政法委的分工,其中政法委副書記兼任六一零辦主任(見下圖)。


江西省萬安縣縣委政法委的網站上列出了政法委的分工,其中政法委副書記兼任六一零辦主任。(網絡截圖)

四、黨委政法委員會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江澤民以權代法下令鎮壓法輪功之後,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實際負責打壓法輪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實施制度性和系統性的迫害,直接發佈文件或召集會議佈置迫害行動。中央政法委每年召開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進行總體政策方針方面的指導。中央政法委負責中央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是具體實施迫害的辦事機構。

例如,二零一零年七月底八月初,中共各地「六一零」非法組織的人員在武漢市召開會議,是一次各地「六一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經驗交流」。據說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會上又重複當初江澤民的命令,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並給各地撥款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

下面是中共黨委、政法委和六一零在幕後操控「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的示意圖(本文不討論國安)。


中共政法系統迫害法輪功示意圖:「講政治不講法律」的公檢法司是中共的迫害工具。

中共政法系統是個畸形怪胎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年中,公安權力不僅急劇膨脹,而且在公檢法司中形成了獨大的局面。前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部長(周現在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孟建柱兼任公安部部長,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司法部部長等只是政法委委員,因此,實際情況是公安部部長領導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地方上很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廳長(或公安局局長),於是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和司法廳廳長(或局長)要向公安廳廳長(或公安局局長)匯報工作。近年在各界的呼籲壓力下,有的地方政法委書記辭去了公安廳廳長(或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中共政法系統的畸形怪胎和在幕後操控司法,造成了無法無天地迫害法輪功。

除了警察把法輪功學員非法關入拘留所、看守所迫害之外,中共關押法輪功學員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打著法律的幌子,用刑法三百條非法判刑,關進監獄迫害;(二)無司法程序,用非法的勞教制度直接勞教,關進勞教所或教養院迫害;(三)甚麼手續也沒有,直接綁架到「洗腦班」(許多地方掛「法制學習班」的牌子),強制「轉化」,對堅定的學員再送勞教(甚至判刑)。

政法委聯席會議

公、檢、法、司本應是相互獨立的執法部門,又有相互監督的作用。在迫害法輪功中,如果有某一個部門敢於堅持真正的法治原則,那麼中共迫害的整部機器就出現了脫節。凌駕於公、檢、法、司等之上的政法委、六一零在法外通過「政法委聯席會議」從整體上控制和協調公檢法司,迫使這些部門在迫害法輪功上步調一致。政法委、六一零在迫害法輪功中起著一個關鍵性的作用。

在現行的體制下,中國司法不可能獨立和公平與公正。不管是否打著法律的幌子,中共抓捕和關押法輪功學員都沒有法律依據。中共走司法程序只是為了欺騙外界和掩蓋迫害而已。政法委、六一零在背後操控,隨意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拘留、勞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的權力踐踏得毫無尊嚴。

血腥的「轉化率」:「不轉化就火化!」

江澤民集團多次下令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中共中央政法委制定總體迫害政策方針,六一零辦公室具體實施迫害。

中共總結經驗後認為迫害法輪功最重要的手段是所謂的「教育轉化」,即不擇手段地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即所謂的「轉化」)。為此,政法委、六一零下達「轉化」任務,給監獄、勞教所和洗腦班等下達了所謂的「轉化率」,並把「轉化率」和監獄、勞教所的警察的陞遷、獎金掛鉤。惡警為追求轉化率,野蠻折磨法輪功學員,而且還以加減刑期為籌碼,威逼利誘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暴力轉化。警察甚至說:「不轉化就火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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