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綜合報導)中共審計署25日發佈審計公告稱,在其對10省(市)擴大內需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的審計調查中發現,18個項目以違規方式獲得中央投資1.3915億元人民幣。有學者認為,造假的風險成本太低,導致從官到民的造假在全中國氾濫。
典型案例
公告稱,這些違規方式包括項目建設或執行單位用已完工項目或主體工程已完工項目申請、使用虛假資料申報及多頭申報等。
例如,貴州開磷有限責任公司某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單位經辦人員以虛假《土地預審意見書》上報,獲得中央投資2150萬元。審計指出後,相關責任人只是被記大過處分,且目前已順利辦理完用地手續。
例如,吉林省北郊污水處理廠和南郊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主體工程完工後,項目單位仍用這兩個項目分別申報套取中央投資5630萬元和2530萬元。
例如,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北工業區環形路項目,未批先建占農用地2879.7畝。
違法風險成本很低 行騙之風難以遏制
海歸學者generato認為,造假的風險成本太低,導致從官到民的造假在全中國氾濫,最後,即使有法也不依了,法不責眾,習以為常。中國人到了西方國家,為何表現大不一樣,因為造假可以導致個人傾家蕩產以及牢獄之災。
有大陸學者指出,在中國,造假者卻更多的是把行騙當一種經濟活動來看,既是經濟活動就有收益有成本,被查處的成本,包括重罰重賠判刑的損失和被沒收銷毀的損失,即風險成本。風險成本主要取決於兩方面,一是風險概率,一是每次風險損失。前者如果太小造假者會有「不一定就查得到我」的僥倖心理,後者過低又容易滋生「大撈一筆被處罰也值」的想法。
在國際上,最大限度地加大行騙者的風險成本,重罰重賠判刑已成為發達國家懲治這類違法者的通用法則。美國對造假者的個人罰金可以達到100萬美元,相比之下,中國這樣的懲罰與收益相比不過是些毛毛雨,難怪造假者視違法為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