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人士劉賢斌被以「顛覆罪」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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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採訪報導)3月25日,四川民主人士劉賢斌先生被四川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零四個月。各界人士紛紛譴責中共無視人權,呼籲中共立即釋放劉賢斌,尊重中國公民和平表達言論的自由。

妻子再次見證了中國法制

「我見證了一個所謂的法制國家是怎地樣用所謂的法律武器,將一個無罪的中國公民判為了罪人。」劉賢斌的妻子陳明先在接受採訪時這樣回答。

陳明先表示,3月25日8點半,她和劉賢斌的哥哥,還有馬律師、王律師一道去了遂寧中級法院,9點10分開始庭審,到11點半結束,除中間休息的半個多小時外,共用了一個多小時庭審結束,當庭口頭宣判十年有期徒刑。

法庭上列舉了劉賢斌在網絡上發表的一些關於民主運動的文章(文章談到街頭運動對民主運動的重要性),把這些作為了犯罪事實。

劉賢斌的陳詞與律師馬小鵬、王偉的無罪辯護多次被法官打斷,法庭還違規地收繳了劉賢斌的書面陳述材料,其申辯被當庭制止,只准他回答「是」或「不是」,馬律師強烈要求法庭給予劉賢斌辯護空間,但沒被採納,在最後的陳述程序中劉賢斌表示:「我無罪、我抗議。」

對於是否上訴的問題,陳明先表示,她很想見劉賢斌一面但都無法作這方面的溝通,她估計劉賢斌不會作上訴申請的,她丈夫加上這次的判刑已有三次,被中共當局判處刑期累計25年半!從前兩次她所見證的因民主活動被判刑的情況來看,跟強權法制國家的申辯都是徒勞無功的。

各界人士表達了對中共的抗議和譴責

對華援助協會對此也發表了譴責聲明,該協會的創始人和會長傅希秋牧師,強烈譴責中國當局對劉賢斌的重判,並表示極其震驚。他說:「對於這樣一位溫和的民主人權活動人士,進行如此惡意的重判,清楚地說明了中國法治的倒退。正如在茉莉花革命過程中埃及、也門和利比亞政府的反應那樣,中國集權政府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踐踏也在不斷升級。同時,這也清楚說明了自由世界的軟弱和不作為所帶來的後果是多麼可怕!」

據BBC中文網今天報導說:「法新社援引不具名的美國官員說,迫害和平表達政治觀點的個人的作法,與國際社會所認同的人權標準,包括中國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內容不符。這位美國官員還表示,美國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劉賢斌,並尊重所有中國公民和平表達言論的自由。」

香港支聯會就劉賢斌的判決提出抗議,要求馬上釋放劉賢斌等異議和維權人士;國際特赦組織在審判前夕也發表聲明說,劉賢斌只是和平行使言論自由,不應遭到逮捕。

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說:「這被樣一個政府判刑十年,是當局加諸給劉賢斌的榮譽。」

一位維權律師憤慨的表示,從整個庭審來看,沒有給劉賢斌充分的自我辯護權力,整個程序都體現出獨斷專行,讓人感覺十年刑期是事先內定的,庭審只是完成一個法律程序而做秀罷了,他們完成了一件政治任務,這是執政黨賦予的特權,在特權下是沒有法律的。

他認為劉賢斌應該不要放棄上訴,知道落入土匪窩,就聽命於土匪任意宰割,太消極了,全國乃至全世界還有千千萬萬的正義人士會支持劉賢斌的。

據悉,劉賢斌今年43歲,筆名萬賢明,四川遂寧人,是中國一位知名的民主人士、作家。1987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1989年積極參與了學生民主運動,在中共64屠殺後,仍然堅持民主活動,於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關押在秦城監獄。1992年12月 28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判刑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1993年10月刑滿出獄。1999年8月6日被遂寧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2008年11月6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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