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24日訊】 (大紀元記者宗原編譯報導) 安省上訴法院承認,員工存儲在公司電腦裡的個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法院在週二(3月22日)的裁決中表示,被控在學校筆記本電腦上,儲存10年級學生的裸照的薩德伯裡高中教師,有權利對他的計算機的硬盤裡的個人文件保密。
仲裁法官本著憲章的價值觀表示,週二的裁決適用於政府和半官方的僱主,也可能影響到私企。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理查德‧科爾登錄到一個學生的電子郵件帳戶,發現該學生的女朋友的裸體照片,並把照片複製到他的硬盤。一名技術人員,注意到科爾和學生的計算機之間有不同尋常的數據傳輸,之後在他為老師的筆記本電腦進行病毒檢查時,發現了女孩的色情照片。
技術人員複製了一個電腦屏幕,並通知校長,隨後校長下令將圖像複製到光盤。
法官安德羅馬奇 Karakatsanis週二裁定,兩者做的事都合理,這些照片被視為證據。科爾對那些圖片沒有個人隱私興趣,她說,因為他們是做一次例行維修檢查時發現的。Karakatsanis表示,但科爾有權希望他的硬盤裡個人信息保密。
教師們可以把他們的筆記本電腦帶回家或者度假,許多個人信息存儲在計算機上,包括銀行記錄和照片。
學校把科爾的筆記本電腦交給警方,後者在未取得允許的情況下將硬盤複製,警方認為,由於電腦是學校的財產,他們有權力進行搜索。法院說,這樣做違反科爾在權利和自由憲章第8節裡規定的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並下令在審判時不把硬盤裡的內容接受為證據。
科爾的律師弗蘭克‧達達裡奧說,「法院說憲法上有隱私權,即僱主允許員工以個人目的使用他們的電子設備,這對每個人都很好」。他說,「有一個信念,即所有權(ownership)就是意味著隱私權控制,但是這種方式看待隱私是過時了。大多數黑莓用戶隨身攜帶八盎司左右的個人隱私,不管是誰付錢買的手機。」
有法可依 個人文件在公司電腦裡屬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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