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拍案稱奇:看守所內做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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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3日訊】現今社會,黨中央政府提出富民政策,促進經濟發展,提倡經營自由。芸芸眾生,為在社會上爭得一席之地,展現自己的價值,施展渾身解數,運用各種經營方式,達到發展經濟,富裕自己的目的。但是這些只限於那些遵紀守法的人群。孰不知,有些人手眼通天,竟可以把買賣做到看守所內。在河北古城正定縣城就發生了這樣的奇事。

2007年7月21日,張興華因為涉嫌一件故意傷害案,被關進看守所,同年8月3日被正定縣檢察院逮捕。因為案件是協警辦案,妻子張彥立為他四處奔走呼籲。終於,查明了真相,檢察院追訴了真正兇手張軍芳。公安局出了12萬元錢私自調解了案件。2009年1月16日,張興華判緩釋放。

被關押一年半的張興華終於看到了外面的藍天,見到了久違的陽光。沉浸于妻兒團聚歡樂中的他,萬萬想不到還有一場更大的陰謀在等著他。2009年9月3日原告張軍(張軍芳哥哥)以一張抬頭為輝,落款沒有明確日期的便條,在父親張學文的唆使下將張興華訴至法院。訴稱2007年8月20日張興華購買了張軍一台設備,未付貨款。2007年10月24日張軍得知張興華被刑事拘留後去看守所探望他,張興華當時就寫了一封信給張軍,讓其找張興華老婆把設備拉走。

現在得知張興華出了看守所,有了償還能力,向張興華償還設備款3400元及其利息。正定縣法院在證據不能證明和原告是一人的情況下,竟為其立了案。立案庭長,是不是老眼昏花,該退休了,連證據中的人和起訴書中的原告不是同一人都看不清楚。

既然立案了,程式還得往下走,只有硬著頭皮往下辦。按照程式被告提供證據,張興華妻子張彥立將法院判決書、拘留通知書、釋放證明、遞交法院時,法官張永華竟然說:“過了舉證期限了,不收!”張彥立一怒之下申請法院回避法官,並要求法院到看守所調查2007年10月24日有無會見和提審張興華的記錄。

誰知2010年,調離到執行庭做了庭長的張永華還在主審此案,張彥立又一次以越權辦案再次回避張永華,這一次回避成功。換了法官胡順星,這位胡法官不敢疏忽大意,出示了看守所的證明:2007年10月24日,搜查記錄本無會見、提審張興華的記錄。經過庭審,真相大白,看守所內張興華無人身自由,不能進行買賣行為,沒有買賣事實,買賣合同不成立,一審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庭審時張軍一直未露面,其父張學文是代理人。自譽為老牌律師,(經司法局查證他連法律工作者都不是)在2008年因為盜卷,把司法局拉下了水;拿著協警的辦案材料上躥下跳,結果二兒子張軍芳被檢察院公訴;這次想用起訴的方法,敲詐張興華一筆錢,結果破綻百出,笑料倍出。「熟知」法律的他竟然不知道在看守所裏不能進行買賣,被關押的張興華除了律師和辦案人不能會見任何人。一敗塗地的他不甘心,不甘心輸在一個只有30多歲的女人手裏。

他選擇上訴,指望敗中取勝。老謀深算的老狐狸,又用了新花招。拉攏了公安的一位幹警馬保存為其書寫了一份證詞。這馬保存和張學文是親戚套親戚的關係。這位勇敢的幹警原是看守所所長,因為在職期間,看守所裏發生命案,被降級處分,到城區分局做片警。這次有了出氣的機會怎肯放過。自告奮勇說是他把張軍帶到看守所見張興華。

張學文一邊上訴,不肯出示新證據,在上訴書中表示在二審開庭時出示,並荒唐做申請證人不出庭申請。一邊拿著這位幹警寫的證詞到上竄下跳。威脅看守所承認這件事。這是原則問題,看守所所長吳書軍不肯淌這渾水,在張彥立打電話給吳書軍問這件事時,吳書軍告訴她,在張學文天天纏著他的時候,他要張學文必須說出通過誰會見的。馬保存在分局工作沒有吳書軍手下的幹警,馬保存根本不能會見。張學文說記不清了,吳書軍立刻就說:「你不說就是沒有,你說的就是假的。」

中院如期開庭,庭審過程中,只有張學文和張彥立出庭。針對張學文新證據,法官秦樹軍問他:「你的證人為什麼不出庭?」張學文說:「因為他是公安幹警。」法官說:「他是公安幹警不能作為不出庭的理由。」法官問:「一審開庭你為什麼不提出你有證人,為什麼不讓證人出庭?」張學文說:「她(張彥立)要知道我有證人了,就該告他了。」

最後,張學文要求要做筆跡鑒定,法官說:「筆跡鑒定是一審程式,你為什麼不在一審進行?二審程式沒有這一項。」張學文拍案大怒,大吼道:「我就是要做筆跡鑒定,你讓不讓做,不讓做,我告到北京。」法官說:「現在休庭,上訴人要求筆跡鑒定,等候通知開庭。」簽完字之後,張彥立向秦樹軍提出要求,要求複印證人證詞和庭審筆錄,遭到拒絕。

在2011年的3月21日,張彥立突然接到中院的發還裁定書,裁定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正定法院重審。張彥立看著裁定哭笑不得:這位秦法官是不是大腦進水了?有判決書和公安看守所的證據證明,張興華在看守所關押,一審法院認定看守所裏不能做買賣,買賣合同不成立。

這位秦法官硬要撤掉一審判決,認定看守所裏可以做買賣,買賣合同成立。真不知道是這位張軍有怎樣的通天神通,得到哪位中央領導人的特許,可以改變國家法律,可以把買賣做到看守所裏,還是這位秦法官黃粱美夢還沒做醒在半夢半醒之間,抑或根本就是這位秦法官大腦進水不計後果拍案定案:看守所內做買賣!

張學文終於取得了最終的勝利,他可以大笑著對秦樹軍說:“秦法官,你真是包青天在世,狄青天在世!”見一斑可窺全豹,就此可知這位秦青天在平日是如何辦案的,國家政策在他眼裏形同虛設,這就是跳樑小丑的伎倆。當真正的包青天出現的時候,這位秦青天只能躲在陰暗角落裏,不敢出來。但他終究躲不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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