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一瞥

法國無須律師辯護的訴訟案件

吳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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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1日訊】在法國,若遇到勞資合同的衝突,與房東、租戶、鄰居之間出現矛盾,或者是消費權益受到不平等對待,又或者是涉及刑事處分的時候該怎麼辦呢?要知道不同的訴訟情況是由不同的司法機構來解決的,一般無須請律師,但問題是要想事情辦的順利,必須得找對部門。那麼我們遇到的案件,該敲哪個門呢?

若是跟工作有關的勞資合同的爭議、遭不合理解僱、僱主不支付加班費、工作時的性騷擾等,要找勞資調解委員會(Conseil de prud’hommes)來解決。

上訴辦法可以通過訴狀(用掛號信寄出),或親自到勞資調解委員會的書記室(Greffe)上訴。如果是寫訴狀來上訴,需要註明原告的姓名、職業、上訴的原由,以及涉及索賠的金額;另外,要註明被告人的姓名、公司名稱及其公司的經營範圍。

隨後,調解委員會的書記室將傳喚原、被告進行聽證調解。如果你是僱員,可以邀請同事、工會代表或自已的配偶一同參加;如果你是僱主,可以邀請公司裡的人員或同一行業的僱主參加。

書記室在聽取雙方意見後進行和解,如若不能達成和解,書記室將把案件轉交調解委員會並給出聆訊日期。

書記室在進行和解聽證的同時,會將原、被告雙方的理由筆錄下來,然後由書記室擬出和解建議文本,一同遞交至調解委員會,該委員會一般會在同一天內作出判決,否則,會在指定時間內把判決結果分別以掛號信形式寄給原、被告雙方。

如果被告不服判決,原告可以向法庭執達員提交由書記室所開具的執行令(Formule exécutoire),目的是在必要時,可以藉助警察的力量執行判決。但往往這樣一做,程序會很長,最起碼要等上一年左右。

法國的商業法庭(Tribunal de Commerce),原則上是處理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商業糾紛問題。但一般情況下,如發票逾期不付、不履行合同等,則由當地法院(Le juge de proximité)或初審法院(Tribunal d’Instance)來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初審法院只受理涉案金額在一萬歐元以內的案件,超過一萬歐元的案件則由大審法院(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來受理。法院在接到提交的案件(案件可由司法人員直接提交,或根據當事人的訴狀,或由當事人親自到法院上訴)後發出傳票。然後,法院根據有爭議的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裁決。另外,最方便快捷的追款方法是,由法院書記室下達付款令,連同開過的訂單、催款信等便可追回款項。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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