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21日訊】您的房東突然提出來,您在三個月前的那個月少交了房租,或者電話公司來信說您兩個月前的一張賬單還沒有支付,這些都是現實生活中可能出現的事情,可以當您去找銀行戶頭結單(Kontoauszug)時,您發現,上次把銀行結單打出來後,您看看沒有問題就扔掉了。
作為私人,將銀行結單扔掉,從德國法律角度上看雖然沒有問題,但專家建議,為了避免生活中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最好將銀行單據作為付款憑證保存三年,例如支票付款、轉賬借記憑證和戶頭結單等。原因在於,一般欠款在三年後才失去時效,也就是說,三年後債權人就無權通過法庭向欠債人催債了,而被指責欠債的人三年後也不再有義務出示票據,證明自己已經付過款。
另外,自2002年1月1日起,法庭可以要求當事人出示最近四年中的長期定期付款單據作為證據,例如租金的銀行轉帳證明;一次性付款單據的時限則是兩年。如果法庭需要上面提到的四年、兩年期限之外的單據,可以向銀行索要。法律規定,金融機構須將戶頭出入賬記錄保存六年。
如果您僱用手工業者從事和住房以及家務有關的工作,比如粉刷住房、修理電器、整理花園等,那麼您有義務保存銀行轉帳憑證和帳單兩年。這項法律規定自2004年7月31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只有這個日期之後的付款憑證才需要保存兩年。
另外,其它與手工業和商業活動有關的賬單、付款憑據或者其它證明性文件都要保存兩年。房東則有義務將和租房有關的一切結單保存十年。
上面提到了不同性質的付款單據有不同的保存時間下限,聽上去有些複雜,但實際操作可以簡化為:買一個夾子,無論甚麼結單、帳單或者其它銀行業務往來的單據,每次得到後,一律放到夾子裡。一旦有甚麼事情,這個夾子說不定能幫上大忙。如果沒有甚麼事情的話,三年後就可以扔掉。但包括租金銀行轉帳證明在內的定期付款憑證四年後才可扔掉,而房東要把和租房有關的一切結單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