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余平德國報導)2002年,一個27歲的法律系學生綁架了一個銀行家11歲的兒子進行敲詐勒索。不久他被抓了,其後他承認殺害了少年,並於2003年因謀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近日,該殺人犯又出現在法蘭克福法院,但這回他是原告,他控告警察刑訊逼供,給他造成了心理傷害,並要求賠償一萬五千歐元。
他說,警察反覆逼問被劫持少年的下落,推搡他,用一個手球打他,把他的頭撞到牆上,並且威脅他說,要讓他嚐到從沒有嚐過的痛苦。這十分鐘的審訊讓他感到「無助和恐懼」,所以他最終說出,他已經把少年殺害了,並交代了埋藏少年屍體地點。
該殺人犯說,他完全知道,警察是想解救被他劫持的少年,因為警察並不知道少年的生死。但正因為他是學法律的,所以知道他本來有權保持沉默。他現在不僅要黑森州給他精神賠償,還要求重新審理此案,要求被無罪釋放。
該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則表示,現在這個官司與具體凶殺案的案情和凶犯無關。本案件事關一個原則問題:刑訊逼供是絕對不允許的,否則在人權公約中,這就是一個虛設的點綴。他表示,道義上的理由不能作為理由,因為這是一個法制國家,每個公民都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