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怪象 流浪漢佔房有理 警察難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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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剛到英國的華人很難相信,在這麼一個處處講法律的國度,強佔他人的住房,法律保護的不是房主的權利,而是強佔者。為了拿回自己的房產,房主一般只能好言相求,讓強佔者離開。專家評論說,這真是現代法律的畸形惡果。

前不久,在倫敦的李太太準備買套便宜的住房,半年裡她從售房網站上找出二十多套房子,裡面竟有3套被流浪漢強佔了,別說房地產公司進不去,連房主都無法進入,報告警察也沒用。英文裡還有個專有名詞來稱呼這樣的強佔者:Squatter.

在英國,只要不使用武力強行打開房門,入住別人的空房並不是違法行為。一個名叫「占房者諮詢服務」的網站就吸引了許多佔房者,很多人在此交流如何避開警報進入房子等技巧。一旦占房者進入房屋,如果沒有法庭的驅逐令,連警察都不能把他們合法地趕走,除非佔房者自願離開,或業主和平勸說他們離開。

根據英國法律規定,收回土地所有權的任何行動都必須在12年之內提出,如果過了時效,「占房者」即「釘子戶」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且原房屋所有者無權採取法律行動收回這個房屋。

另外英國規定,房客租用房主的房子,假如連續租用了七年之後,房客不再交房租,房主都無權隨意把房客攆出房屋。

最近英國媒體報導了一個故事。去年年底,36歲的布朗用盡所有積蓄和貸款,在倫敦為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女兒買了一棟有5個臥室,價值近百萬英鎊的房子,併進行裝修。不料,一群來自法國、西班牙、波蘭和本國的流浪漢卻搶先一步搬入。

因為強佔布朗先生房子的這些流浪漢是歐盟居民且處於失業狀態,因此他們符合政府規定,能夠得到司法援助與布朗打官司。在漫長的官司得出結論之前,無人可以把強佔「嫌疑人」趕走。

布朗稱:「我感到很驚駭,他們居然有法律援助,我工作而且交稅,卻處於不利的位置。為買房,我辛辛苦苦攢了10年錢。他們強佔他人財產卻沒事,真是太奇怪了。」

占房者還在布朗房子的窗戶上貼了一個法律公告,上面提到任何未經允許進入房子的人可能要面臨6個月的牢獄之災和5000英鎊的罰款。一位鄰居說:「他們熟知相關法律,而且之前就在這一地區的房子住過。」鄰居對布朗說流浪漢們是強行進入房子的,但布朗卻幾乎無法證明這一點。

目前政府對這些「倒霉」業主的勸告是,如果發現占房者,業主應儘快採取行動,考慮到司法過程帶來的煩惱、壓力、耽擱的時間以及費用,儘量試著說服他們離開;如果你逮住機會和平進入房子,在重新接管房子後,請注意你有責任照看好占房者的財物。

據悉,像這種強佔他人空房的現象在英國、愛爾蘭等西方國家並不罕見,一個相互分享信息以強佔空房的占房者大軍正在形成,特別是在市場上出售的空房,很容易被年輕的流浪漢佔有。他們通過網絡交換情報,在被驅逐之前,不斷地從一棟空房子搬入另外一棟空房子。在一些論壇上,有網友公佈詳細的有關空房子的信息,並邀請他人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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