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19日訊】週五(3月1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卑詩省一集體訴訟案作出裁決,指出與通訊服務公司產生糾紛的卑詩省用戶,有權向相關服務提供商提起集體訴訟,儘管他們在簽訂的服務合同中聲明,將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案中原告的本省律師表示,裁決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重大勝利。
原告律師表示,現今很多服務供應商都在合同中加入條款,將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唯一途徑,以防止手機用戶對其提起集體法律訴訟,但尋求仲裁或個人採取法律行動的費用,往往高過可能獲得的賠償數額,相比之下,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費用就大為降低。
Telus公司發言人則表示,該項裁決對大部份手機用戶毫無影響,也不擔心會招致大量的集體訴訟案件。並認為與用戶商業解決糾紛是最好的方法。
據CBC報導,2005年,米歇爾.賽德爾(Michelle Seidel)向Telus提出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多收通話費。不過,賽德爾簽署過一份標準服務合同,其中有防止集體訴訟的條款,該案在低級法院獲得勝訴,卑詩省法院裁定她的訴訟行動是合法的,但Telus提出上訴,2009年卑詩上訴法院推翻了這一裁決。
溫哥華的律師格蘭特(Art Grant)代表賽德爾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希望讓她的的訴訟合法化。
格蘭特說,在向法院提出的訴狀中,賽德爾指控 Telus搞「欺騙性商業行為」,向用戶多收通話費,違反了省商業行為和消費者保護法。
格蘭特說,賽德爾不僅通話時間被收費,而且在她按下發送鍵等待接通的時間,以及打入電話在接聽前所花的時間,也被收了費。他說,Telus的通話時間的意義,不同於一般消費者所理解的。賽德爾想索回這筆錢,她說Telus欠她的。現在最高法院已裁決賽德爾的訴訟是合法的,這個集體訴訟案可以繼續進行下去。
最高法院週五的這項裁決只適用於在2000年至2005年間被 Telus多收通話費的客戶,但該裁決也確實加強了卑詩消費者保護法。
格蘭特說,如果消費者認為商家採取欺詐性商業做法,違反商業行為和消費者保護法,他們能夠依據卑詩省的這一法律尋求集體訴訟。而其他案件則仍然需要個別解決,如果他們簽署了有仲裁條款的合約。仲裁是私下的、保密的,並且必須基於個人索賠。
法院的裁決指出,卑詩省政府有權通過立法,如安省,魁省和亞省所做的,禁止仲裁條款限制集體訴訟。◇
聯邦高院裁決 卑詩集體訴訟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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