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10日訊】俞正聲書記您好!
我叫顏芬蘭,是長寧區訪民,我為了房屋拆遷安置一事,至今整整上訪了十五年。今日來信依舊是反映久拖不決的拆遷安置問題。按理說我們原來擁有的私有財產房屋,理應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補償,但是當今官員與開發商卻惡意久拖不決,我們出於無奈只能到北京正常上訪。
令我不能理解和接受的是,我們長寧區仙霞派出所民警胡建新卻因我的上訪之事對我進行威嚇,並說:「你以後只要是節點開會到北京上訪,我們就直接把你送到精神病院。」
他不但如此肆無忌憚地說了,更荒唐的是,他們就這樣做了。在2008年7月29日我也是正常到北京上訪,他們先是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行政拘留10天,之後,因為我不服他們這種行為就四處投訴,結果他們謊稱要繼續行政拘留我為名,強行把我推進麵包車上,直接將我送往精神病院,整整關押了29天,所有的醫藥費等均由他們支付。
我滿腔憤怒地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可笑的是,被告在10天內根本拿不出任何證據來作為其行政行為的依據,長寧法院眼看被告將承擔敗訴責任,就造謠陷害本人,編造出「經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鑑定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訴訟能力」來剝奪我的訴訟權利。
為此我特寫信給您俞書記,請你給我一個說法,一個正常的人因為上訪要被關精神病院,有無法律依據?在您領導與管轄之下的政府執法人員是否可以如此的無視法律,踐踏法律!萬請回覆!
此致
顏芬蘭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