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河北正定奇聞 不配合挖坑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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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8日訊】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在2008年8月7日西平樂鄉綁架七旬老人的奇聞,當人家屬以「不配合強姦綁架」為論題在天涯論壇發貼,眾網友評論的義憤填膺,紛紛回帖。孰不知,燕趙大地,古郡正定英豪輩出,奇聞倍出。2009年1月,如出一轍正定縣公安局對當事人親屬實施「強姦行為」親屬被以「不配合強姦,挖坑活埋」的方式公訴到檢察院。文化名城能有如此之高智商的官員,何愁正定不揚名天下,官員的政途不扶搖直上,在粉飾下的太平安寧,百姓何愁不安居樂業。大家可觀賞一下高智商的「不配合強姦,挖坑活埋」的精彩表演。

公安局協警辦案,檢察院退補,騎虎難下

2007年7月21日正定縣公安局城區分局協警李瑞華在辦理張興華、張軍芳一案時,喪盡天良對13歲兒童張衡刑訊逼供,又趁家裏沒人時對13歲兒童騙取物證。李瑞華因為和案件當事人岳月強有關係,為岳月強收集假證,又帶領岳月強家屬參與辦案。為幫助岳月強拿到12萬巨額資金,陷害張興華,對張軍芳以刑待罰,企圖以治安處罰200元幫助張軍芳逃脫法律制裁。張興華妻子多次到檢察院反映李瑞華違法辦案問題,檢察院多次退補,更換正式辦案人補充偵查,最後追訴張軍芳。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公安局檢察院難辭其咎,案件陷入兩難之境。

公檢法等眾多機關手捧燙手山芋,互相傳遞

檢察院將錯就錯,將兩人一起公訴,案件在2008年1月移送到法院。法院瞭解清楚案情以後。感到案情複雜,於是上報縣政法委,紀檢委、紀工委、人大,都參與調查。卷宗在不同的部門互相傳遞,人人都感到山芋燙手,不願接在手裏。案件在法院擱置一年。

代理人大鬧法庭,檢察院灰溜溜撤庭,法官汗流浹背

因為案件審理期限,法院只能選擇開庭,但是怕張興華的妻子(代理人)出庭辯論,致使檢察院無法完成公訴使命。在2008年9月開庭前20分鐘口頭通知代理人是本案證人不能作為代理人出庭。張興華的委託代理書在2008年3月24日,法官就已接受。這種說法本來就是欲蓋彌彰,掩耳盜鈴。代理人在開庭前大鬧法庭,怒斥法院、檢察院違法,檢察院、法院虎視眈眈,動用警力,欲將代理人強行關押。張興華滿眼含淚,聲明不再出庭,隨便他們怎麼判,引起眾證人眾怒。最後檢察院佟大勇帶領公訴人員灰溜溜撤庭,法官張榮汗流浹背,汗水濕透了整個法官服。休庭之後,法院逮捕了張軍芳,案發後11個月,案犯才被捕歸案。

為息訴,縣政法委下令公安局調解,為調解公安局對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姦調解」

因為張興華妻子不斷為此案到京上訪,迫于上級領導壓力,正定縣政法委對正定縣公安局下令調解,案件調解,息訴罷訪。縣公安局局長對分局局長曹永躍下令,籌集調解款,調解案子。2008年12月7日曹永躍於是打電話給張興華妻子張彥立的哥哥張彥新,讓張彥新出三萬元錢,張彥新拒絕。曹永躍氣急敗壞地說:「弟兄們不錯,就算我借你三萬元錢,別讓你妹妹再告狀了。如果你不拿三萬元錢,我們就翻臉,跟你弄事,你就等著吧。」

調解不成,喪盡天良進行「挖坑活埋」

因為沒有「強姦調解」成功,曹永躍隨即組織警力,以武栓輝為主進行「挖坑活埋」。抓捕安國強、郭華剛,進行殘酷的刑訊逼供,逼讓二人認定張彥新主謀一件傷害案,上報至檢察院公訴。而此案發生在2006年,案由是因為案發當事人李蘭柱趁張彥新表弟劇樹義酒醉時盜取其存摺,不予返還,劇樹義找郭華剛向其討要存摺過程中,郭華剛將李蘭柱致傷。事後郭華剛已在其合夥的砂礦中支取了4萬元資金作為賠償資金。因為刑訊逼供致使證人杜冬,精神恍惚,遭遇車禍死亡。

準備工作好之後,張彥新仍不就範,可是張興華的妻子仍在不斷信訪。迫於壓力,只得由公安局王德才向張彥立姐姐張彥梅寫了借據,借取5萬元錢,答應事後歸還,自己出了7萬給了岳月強。在2009年1月15日趁張彥立在北京時開庭作假結案,1月16日判緩釋放張興華,可是僅僅住了4個月的張軍芳也同時判緩釋放。張軍芳釋放後向中院上訴,訴稱自己沒有參與調解,沒出錢,調解書是被迫簽的。中院掩飾事實真相,重罪輕判,維持原判決。因為張彥立不服判決一直信訪,公安局「不配合挖坑活埋」的行為一直進行,檢察院以主謀傷害為由對張彥新公訴。張興華因在看守所關押生病,延誤了治療,於2010年11月病故。但是,這出「不配合強姦」、「不配合挖坑活埋」的鬧劇仍在繼續。

公道自在人心,鬧劇終究還是鬧劇,期盼有識之士為此文加以點評,使文化名城正定的高智商官員無所遁形,就像官場現形記,在陽光下灰飛煙滅,使我們的世界清亮無限,美麗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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