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移民福利欺詐

文/奧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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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6日訊】(紐約訊)福利申請

來到美國的新移民因為經濟上的困難,比如,如果他们在美國生了孩子,那麼醫生、醫院、護理服務方面的費用經常使得他們難以承受。因此,他们被迫申請福利來解決這一系列的費用問題。

住房、子女的飲食、衣服及其它經濟方面的需要經常使那些不瞭解或不能承擔這些經濟負擔的人無所適從。福利和公共救濟對這些人來講自然顯得是一種幫助。而且很多移民都覺得有需要來接受這種救助。

但是,那些不瞭解內情而接受福利的外國人有可能被控福利欺詐,從而導致被驅逐出境。

貧困準則

一般來說,一個達不到貧困準則要求年收入的外國人是不能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持庇護身份申請永久居民的除外。

貧困準則界定了一個家庭的最低收入標準,視家庭的大小而定。如果一個移民的收入低於最低收入標準,那麼他(她)就沒有資格申請永久居民身份。

公共救濟人的定義是:一個人因為貧困、精神失常、疾病或殘疾而可能變為由公眾來救濟者。

貧困準則每年都會根據聯邦規章而被修訂。以下是判斷公共救濟者的因素: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資源、財產狀況、教育程度和技能。

通常情況下,一份準備合適的非詐騙宣誓證詞足以克服公共救濟者規定。一個家庭成員所接受的公共福利通常不會歸於某一移民。除非此公共福利是其家庭的唯一支撐。如果一個人已經接受公共福利,那麼一個領事官員無權堅持讓申請者在批准簽證之前償還此福利。

福利詐騙

移民訴訟委員會(BIA)曾宣佈福利詐騙不是盜竊。在美國第四巡迴法庭的一項決定中,法院對詐騙和盜竊作了區分:盜竊表示財產是在未經財產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所取得的。而在福利詐騙中,由於詐稱,取得財產的人已經獲得或被給與允許。移民訴訟委員會採用了第四巡迴法庭的闡釋,宣佈福利詐騙不構成重罪。

◆ 威廉‧奧達世(William H.Oltarsh)律師畢業於哈佛法學院。在40多年的法律界生涯中,他分別供職於美國最高法庭、美國上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他是紐約市律師協會成員,並曾任移民委員會秘書和國際人權委員會委員。現在曼哈頓第八大道494號開設律師事務所(Oltarsh & Associate PC),主要處理有關移民及國際商業法事務。聯繫電話:347-982-6105(中文)、212-944-9420(英文),中英文網站:www.oltar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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