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2月25日訊】最近,有一些普通話說得很好的外國客戶來我律師樓,請我幫他們申請綠卡。一問才知道,他們來自緬甸,已經以難民的身份合法進入美國,要求申辦綠卡。他們的人數還不少。那麼他們究竟應該怎樣申請綠卡呢?
與政治庇護申請人不同的是,難民一旦合法入境美國滿一週年後,應該馬上提出綠卡申請。但是,難民申請綠卡的前提是,以難民的身份合法進入美國後的一週年內,沒有放棄或終止難民的身份。此外,難民申請綠卡需要遞交哪些材料呢﹖
1. I-485身份調整申請表,並在相應空格註明“難民”身份;
2. G-28表格;
3. G-325A個人信息表;
4. I-693表格,由本人及醫師簽名,只需要填寫免疫部份的信息。但若健康原因導致您曾經被拒入境,或者您的難民身份是因I-730表格的遞交獲得的,那麼,I-693表必須完整填寫;
5. 難民身份的證明材料,比如I-94表,或您以難民身份獲得的工卡;
6. 難民身份獲得後姓名更改的證明;
7. 地址更換表格AR-11;
8. 兩張護照照片,並用鉛筆在背面註明姓名及A號碼。
難民的家庭成員,即配偶、未滿21週歲未婚子女,也可以提出綠卡申請,但每人必須遞交一份單獨的I-485申請表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分別打包,還可共一個信封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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