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種大麻 業主房屋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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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0日訊】 法官裁定溫哥華一男子的兩處物業被沒收。印度裔男子賴有兩處出租物業,被租客用來養大麻,雖然賴先生說他並不知情,但是法官認為他是為謀利而有意裝不知道。
  
這是按照《民事沒收法》判處的第一起案例。
  
賴的兩處物業在Boundary路上,2008年5月警方搜查時發現房屋有三處改動,總共有2254顆大麻,價值50萬7千元。賴先生本人看上去與這些事沒有太大的關係,警方沒有因為此事詢問他。但是負責民事沒收的部門要求沒收他的物業。
  
賴先生Rai 是一個碼頭工人,同時開發物業,在2003到2008年間,共擁有和出租了12處物業。他說,他從來不檢查這些物業,也不知租戶姓名。
  
調查人員說,賴雖然與種大麻沒有直接聯繫,但是他是一個有經驗的房東,應當知道租房的程序。他們認為,賴對於發生的事應當早有懷疑,但是故意不提出任何疑問,甘願不知情。
  
法官希爾沃曼說:「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惡意不知情達到了極端的程度, 這是無法解釋和不可理解的,被告人把不可以住人房子通過不認識的人租給了另外的不認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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