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2月17日訊】(轉載自明慧網)中共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就一直為迫害製造藉口,編造理由,企圖披上合法的外衣欺騙世人與國際社會。當迫害初期極盡栽贓陷害之宣傳造假在國際社會被一一揭穿後,騎虎難下的中共便將迫害轉入地下,表面不宣傳迫害法輪功,暗地裡加緊打著「法律」的旗號大規模迫害法輪功學員。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佈《關於中共奧運以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和勞教的調查報告》顯示,從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被判刑法輪功學員至少有1361人,最高刑期為18年,平均刑期5年1個月。
在剛剛過去的2010年裡,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至少有557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以遼寧和黑龍江最為嚴重,分別有65人和51人被誣判。其次,山東、四川和廣東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情況也非常嚴重。以上數字只是根據突破網絡封鎖傳出的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統計,實際數字應遠遠不止這些。
在2010年非法判刑的案例中,我們發現,非法強加的刑期多數在三年以上,至少有九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七至十三年。而這些被誣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是社會上的主流民眾,教師、公務員、公司職員、工人、農民等等,只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把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世人,而被中共非法組織「六一零」操控的公、檢、法、司非法抓捕、捏造罪證、秘密或非法庭審後判刑。
一、大規模蓄意迫害不斷升級
中共迫害法輪功初期,多採用避開法律程序的「勞教」手段,只對所謂的「骨幹」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判刑迫害,近年來迫害手段有所變化,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重判,表面上給世人的印象是中共不那麼大張旗鼓的迫害法輪功了,可實際上全國範圍內不斷發生非法重判事件。
以四川省簡陽為例,2006年有一人被非法判刑,2007年有四人被非法判刑,到2009年就有六個人被非法判重刑,2009年12月8日,簡陽法輪功學員雷金香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個月,賈正芬被非法判刑八年六個月,張世祥被非法判刑六年,劉德慧被非法判刑四年,彭秀瓊被非法判刑三年。
再看以下幾例:
2009年遼寧丹東、東港市政法委「六一零」(專門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直接操控、由丹東市公安局和東港市公安局合謀籌劃了一起綁架案。為此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稱「專案組」,從2009年7月16日開始,動用大量的警力、物力蹲坑、跟蹤、監控法輪功學員,歷時5個月,於12月22日同天綁架了14名法輪功學員及多名家屬,而後非法重判了五名法輪功學員,其中鄒吉令被非法秘判十年,王春華被非法秘判七年半,王福華被非法秘判七年。中共把此次非法抓捕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惡行說成他們「執法」的大案、要案,給做惡者發「獎金」五十萬元,做惡頭目每人分得「獎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0年世博會期間,上海市有幾十起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至少七人被非法判刑。
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在2010年8月3日秘密非法重判了九名法輪功學員,分別將曹貢勳非法判刑十年,劉新平非法判刑九年,周慶峰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歐陽鍾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賀錦林非法判刑二年,鄧蓮珍、謝閨榮、李再英、袁求娣各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常德市六一零頭子王永康等策劃出動幾百名警力綁架抄家了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並於2010年11月4日對八位法輪功學員實施非法判重刑,劉先菊十年、李芳雲九年六個月、王小輝九年、李海軍八年六個月、劉慧平七年六個月、曾麗華七年、滿三清五年、陳陵慈三年,這是湖南常德市中共十一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綁架人數多、非法判刑最重的一次迫害。
四川西昌法院於2010年9月做出了迫害法輪功以來當地最重的誣判:七十二歲的高德玉老人被重判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蘭被枉判十年,新學員何正瓊被誣判七年,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對高德玉老人的律師所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像高德玉這樣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在2010年非法誣判的案例中還有至少有八、九位,連古稀老人也不放過,中共的虛弱與對法輪功的懼怕由此可見一斑。
二、執法犯法 中共統治下的司法黑暗
在明慧網曝光的案例中,處處可見中共流氓統治下的司法黑暗。「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為了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類似於當年的「中央文革領導小組」和納粹的「蓋世太保」。「六一零」是一個非法組織,它凌駕於法律之上,任意指揮各級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公安偽造證據、檢察院非法逮捕與起訴、法院秘密誣判,許多法官、副院長、廳長都多次表示,法輪功的案子他們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請示「六一零」。正義律師指出: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處以刑罰,是對法律的褻瀆,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權災難,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
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看「六一零」是如何裹脅公檢法司各部門執法犯法的:
1、警方野蠻搶劫 暴力綁架
何益興(男)、張月芹(女)夫婦,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河北省唐山市電廠退休幹部。2008年7月10日上午,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陳虹,帶領國保大隊和釣魚台派出所十來個警察,到唐山電廠小區無證抓捕何益興、張月芹兩位老人。他們沒有合法手續強行撬門,撬壞門鎖也沒打開防盜門。隨後叫來兩輛消防車,從南北陽台架雲梯到六樓,砸碎玻璃後破窗入室,抄家抓人,搶錢搶物。搶走何家大女兒何丹借來的生意款六十多萬元以及用於進貨的麵包車一輛。整個非法抄家過程,警察不開具任何手續單據,也未經家屬核實簽字。唐山市路北檢察院不顧事實,違反法律程序非法起訴,在法庭上公訴人及法官面對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無言以對,就暗箱操作,背地裡將何益興非法判刑七年,張月芹五年。
白三元(男),甘肅省靖遠縣法輪功學員。2010年5月16日晚,甘肅省靖遠縣公安局副所長陳明銳、國保大隊隊長潘千瑞等八個警察身著便衣,開著兩輛轎車圍住白三元的家。見大門關著,惡警翻牆撬開大門,白三元被逼躲進自家的糧倉。惡警將催淚瓦斯彈扔進糧倉,毒暈白三元,強行綁架塞進警車。白三元的妻子被逼上到自家門樓上,無人性的惡警竟說:你跳,跳下就算畏罪自殺。之後惡警爬上門樓,撲倒白三元的妻子,用電話線將她五花大綁,抬到院裡,白三元妻子的門牙被磕掉。五月二十日,靖遠縣公安局兩人跑到白三元家,無理要求白三元的妻子在他們的所謂「材料」上籤字,被拒絕。白三元於2010年7月20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2、刑訊逼供、誘供、造假陷害
中國的刑法條文規定,刑訊逼供誘供得到的口供,不能作為證據採信,然而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案例中,刑訊逼供、誘供、甚至製造假證據、誣告陷害屢見不鮮。
案例一:郭曉軍,男,原上海交通大學計算機系講師。2010年1月,上海寶山公安分局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綁架了郭曉軍,並夥同「610」不法之徒將郭曉軍帶到寶山看守所的隱蔽、隔音、氣氛恐怖的特審室「熬鷹」,長時間不讓睡覺,輪番審訊,以致其出現血壓升高,眼睛失明等不良症狀,惡警沈克贇威脅說:「你不承認就抓了你妻子來審,上次你妻子為甚麼勞教?如果你兒子沒人帶後果很嚴重。」一審法庭上公訴人陳偉東和審判長徐敏芳無視郭曉軍一再申明,所謂「證據」是被寶山國保威逼利誘下產生的,當庭枉判四年。
案例二:何冰剛,上海長寧區「郁文科技」電腦經營部總經理。2010年4月15日,長寧分局國保處的王玨派一個特務用化名到何冰剛的電腦經營部,將一台二手電腦低價銷售給何冰剛的公司,電腦經營部工作人員按照正常收購程序收購了這台電腦。王玨本人則一直穿便衣在該公司所在長寧科技大樓的樓梯上守候了二個小時,待該特務出來後,王玨再換上警服,帶人闖入電腦經營部,自稱是長寧區天山路派出所的警察,接到了110電話舉報稱何的公司有收贓物的嫌疑,然後搜查,很準確的找出由另一特務(化名姓方,應聘後於四月十四日辭職)事先藏在該公司櫃子裡的一箱法輪功書籍,同時也搜出一張神韻光盤。長寧分局國保科長王玨將何冰剛帶至天山派出所進行毆打,刑訊逼供,逼迫何承認這箱書和這一張光盤是他的。何冰剛被長寧檢察院非法起訴。
3、剝奪大多數家屬的知情權
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了有關國家機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不公開審理外,法院的第一審案件都應該公開進行。中共自知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違法,怕見光,所以綁架法輪功學員後,公檢法部門串通一氣,有意隱瞞或欺騙家屬,剝奪大多數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知情權。公安部門將人綁架及關押在何處,何時將案件交到檢察院,檢察院何時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法院何時開庭,家屬毫不知情,由於不知情,致使當事人及其家屬喪失了請律師的權利。之後法院秘密任意誣判。
例如,河南杞縣六一零和公檢法將法輪功學員末家興關押九個月後,不通知家人,秘密判決五年冤獄;河北唐山法輪功學員王素蘭於2009年2月被北京清河分局綁架後,一直不讓家屬接見,直到一年以後家屬突然接到法院的判決書,才知道王素蘭已被秘密枉判九年。黑龍江省拜泉縣大眾鄉62歲的法輪功學員閆聰芝,2010年9月30日被大眾鄉派出所所長王旭剛和肖某等三人,以欺騙手段哄騙到縣政府之後被綁架到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家人多次要求探視,當地「六一零」、公安局、看守所都互相推諉,不讓見面。直到2011年1月,閆聰芝的兒子才得知母親已被非法判刑四年,當問及判刑的事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時,不法人員竟然謊稱:沒找到家屬。
4、把法律當兒戲 十天三個裁決
邵長芬、邵長華是遼寧丹東市振興區的一對姐妹,於2010年9月6日被綁架,振興區當局對邵長芬、邵長華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決,第六天又改為勞教一年半,再過兩天又改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裡,對同一人做出三種裁決。法庭上辯護律師質問公訴人: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裡,對一位當事人同時做出三種裁決,並前後自相矛盾,這簡直就是鬧劇,依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裁決要麼是拘留,要麼是勞教,要麼是判刑。怎麼可能在被綁架後的幾天內對其同時做出三種裁決,從這一點上可以證明,公安機關對這起案件適用法律的隨意性與不嚴肅性,拿法律當兒戲,屬於隨心所欲,想怎樣就怎樣。公訴人無語。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有理有據的運用法律陳述著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再強調兩名當事人應當無罪釋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違法的。法官和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最後審判長陶振華宣佈休庭,擇日再開庭。可是十天後,家屬等到的是法院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長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5、被非法勞教期間再被無理判刑
現年六十歲的丁璐,是大連造船療養院的大夫,為人真誠、善良,工作認真、業務精湛,人見人誇,口碑極佳。她於零九年三月被中共警察綁架,並被送往臭名昭著的瀋陽馬三家勞教所勞教一年半。期間遭遇十幾天不讓睡覺的折磨,致使精神恍惚,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丁璐被強制「轉化」(放棄信仰)。零九年年底,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開大會,惡警讓丁璐在大會上做報告,有理有據地把中共邪黨的「假、惡、斗」揭露得體無完膚,惡警急忙上前把丁璐揪下台來,將她迫害的精神有些恍惚。隨後,中共惡警將丁璐押回大連姚家看守所,於二零一零年二、三月間,秘密開庭,非法枉判五年。被強加的勞教期未滿再被無理判刑,中共是在拿著法律當兒戲。
6、阻撓正義律師介入
隨著中共謊言的揭穿,法輪功的真相大白於天下,許多具有良知、責任感的正義律師紛紛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中共統治下的司法機關對此極為恐懼,從各個環節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查閱卷宗;威脅哄騙家屬辭退律師;逼迫律師主動退出辯護;秘密開庭不通知律師;用強權限制和阻撓辯護律師的法庭發言;甚至以黑社會手段對律師大打出手、非法判刑等,如原遼寧干均律師事務所王永航律師多次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觸怒中共,被警方綁架後毆打致腿骨骨折,於2009年11月27日被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2009年,中共北京當局以所謂年度考核為名,對正義律師全面打壓,有至少21名律師被註銷律師證或延緩會員登記而不能繼續執業。其中至少有17位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
案例一:上海交大青年講師、法輪功學員郭曉軍的家人先後為他聘請了5位律師,但當局威脅如果律師為郭曉軍辯護將會給他們帶來不利的後果。這些律師最後都只好放棄了為郭曉軍辯護。所以郭曉軍在看守所關押和起訴期間,未能得到任何法律諮詢。2010年7月7日,郭曉軍被判4年。
案例二:2010年1月12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級法院在米易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龔順會進行所謂二審,北京律師李靜林、李蘇濱為龔順會做無罪辯護。開庭時戒備森嚴,辯方主要證人和當事人家屬一律不准入場。偽法官在開庭前突然無理剝奪李蘇濱律師為當事人辯護的權利,按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請一個或幾個律師,龔順會說:我有權請兩個律師為我辯護。法官馬上制止,不准龔順會說話。法官對李蘇濱律師說:在法院你要聽法官的,你們不聽法官的安排,那你們就是強行辯護,我們馬上就走,不開庭。說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蘇濱律師為了讓今天的庭能夠開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聽座位上當旁聽。
李靜林律師為龔順會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李靜林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楊梓華、副大隊長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龔順會住宅檢查是違法行為;龔順會也不可能犯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因為根本就沒有那麼一個罪名;法輪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揚法輪功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無論國家機關、還是社會團體或者個人都無權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禁止其存在,也難以禁止其存在。當李靜林律師說信仰無罪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時,法官威脅律師說:「你不是中國人,是美國派來的法輪功學員。」還說要調查律師的身份,並威脅說:「你再說,公安和國安在外面等著你。」
案例三:山東招遠市法輪功學員滕英芬2010年11月被「六一零」操控的檢察院非法批捕,她的丈夫孫國接到通知後依法聘請了北京的正義律師為妻子辯護,2010年12月,中共邪黨控制的法院在看守所秘密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儼然一場見不得人的鬧劇,招遠公、檢、法聯合違法,看守所裡外戒嚴,不准律師、家屬進去,更不准任何人旁聽,同時綁架了為妻子請律師的孫國。滕英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案例四:葉巧明,女,福建師範大學職工,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原定於2010年3月4日非法開庭,3月3日葉巧明的兒子為母親聘請兩位北京律師依法向法院遞交正式法律文書要求控方證人出庭,法院立即取消開庭,隨後福州市國保支隊將葉巧明剛上大一的兒子挾持到公安局進行恐嚇與利誘,逼其撤銷委託律師。孩子經受不住一幫警察連哄帶嚇唬的圍攻,最終按照警察們的要求籤下了撤銷律師委託的文書。隨後,福州倉山區中共法院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開庭陷害葉巧明並枉判她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五:江錫清,66歲,重慶市江津區地稅局退休職工,2009年1月28在西山坪勞教所被迫害致死。2009年5月13日下午,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張凱律師和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李春富律師受江錫清兒子的委託瞭解案情時,被重慶市江津區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重慶市公安局江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警察等20多人毆打致傷,兩位律師被摁倒在地強行反銬雙手帶到了公安局,懸掛在鐵籠內,吊銬毆打審訊達5小時以上。
7、法院審而不決 休庭後秘密判刑
辯護律師有理有據駁得公訴人無言以對,法庭拿不出任何法輪功學員犯罪的證據,此時,法院一定要耍的把戲就是宣佈「休庭」,擇日再審,之後不通知家屬和律師在「六一零」的操控下秘密判刑,所以庭審不過是打著法律的幌子作秀的走過場而已。
案例一:遼寧東港市法院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二日、二十二日分別對法輪功學員鄒吉令、王福華、王春華進行非法庭審。六名北京律師為三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以充份的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對東港市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合謀搆陷、枉判法輪功學員的違法犯罪事實給以徹底揭露,使所有在場旁聽的人都明白了事實真相,知道了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違背國家憲法的,是在迫害好人、耍流氓。法官、公訴人無言以對,三次非法開庭均以休庭告終。東港法院在宣佈休庭後,秘密將王福華判刑七年,王春華七年半,鄒吉令十年。
案例二:2009年9月23日,近來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董冰、畢世軍、孫麗、沈廣海、余志紅、王志遠、滕文閔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國保惡警綁架抄家,2010年3月23日,鱍魚圈法院對這七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審。當時這些家屬聘請了由四位正義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律師們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為他們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時參與非法庭審的「執法人員」聽了律師的辯護都低下了頭。律師們最後說,既然公訴人拿不出任何他們有罪的證據,就應該立即無罪釋放七名法輪功學員。最後法官宣佈休庭。
2010年6月1日,鱍魚圈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這七位法輪功學員,但是故意沒有通知他們的辯護律師,庭審時這些法輪功學員都各自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一位法輪功學員當庭揭露了被審訊時遭到酷刑折磨,法官又宣佈休庭。
一個多月後,鱍魚圈區法院在鱍魚圈「六一零」的授意下,沒有通知辯護律師和家屬,秘密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和判刑。法輪功學員孫麗看到家屬和律師都未到庭就拒絕出庭,被毆打致傷。七位法輪功學員都被判了重刑。董冰和畢世君被重判七年,沈光海和孫麗被重判五年,余志宏被重判三年六個月,王志遠被重判一年六個月,滕文閔(春)被判三年緩刑五年。
8、中級法院不開庭 維持一審判決
中級法院專管上訴案件的第二刑事審判庭,也同樣受控於「六一零」,上下串通一氣,無論一審的判決如何,二審一律不開庭就維持原判。例如2008年「奧運」前夕,唐山市法輪功學員焦雪梅、駱智劍、孫翠清、趙雅斌、孫鋒利、張月芹、何益興等人先後被綁架及關押,有的被非法抄家搶劫、判刑。他們的案件進入二審階段時,家屬分別為他們聘請了正義律師。因一審存在諸多違法事實,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焦雪梅、駱智劍、孫翠清、趙雅斌的律師多次到中院陳訴事實,要求二審公開審理。雖經多次努力,但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並告知律師不公開審理。
結語: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大多是利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很多正義律師都指出這完全是誣陷,法輪功教人向善,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與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沒有直接聯繫,當事人製作真相材料並傳播法輪功沒有利用任何組織,製做法輪功真相材料並宣傳法輪功也沒有破壞中國的任何一條法律。犯罪的幾個主要要素都不成立,既沒有任何受害者,當事人也沒有任何傷害他人和破壞法律的主觀意願。相反,法輪功學員們所傳播的「真、善、忍」理念是造福社會的大善之舉,是人類未來的希望。
無論中共一言堂的媒體造謠,還是打著法律的幌子矇蔽世人,其迫害法輪功所採用的一切手段都是造假、欺騙與暴力,迄今為止,所有對法輪功學員判刑的司法程序都是違法的,所有的判決都是打著法律的幌子對無辜公民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