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盧勇編譯報導)2006年6月日本栃木縣西方町發生因警察開槍導致中國人羅成死亡事件,事件後開槍的警察平田学,以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被起訴。該案件10日作出判決,結果平田学被判無罪,開槍是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判決書,中國人羅成2006年6月23日下午5點5分,在西方町的自己住家附近的路上,遭到栃木縣的警察平田学訊問。羅成卻伺機逃走,並拿起附近民家裡的石燈籠中石珠(3公斤重)進行抵抗,平田学開了一槍,子彈擊中了羅成的腹部,最終導致羅成死亡。當時,羅成在日本的研修簽證過期,屬於非法居留。
裁判的爭點是依照警察職位執行法7條,被告平田学當時開槍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原告的律師主張,羅成並不是主動攻擊,所以開槍既不符合正當防衛,也不符合警察職位執行法的正當行為,開槍是判斷錯誤。
被告平田学的律師認為,羅成手拿石珠正要出手,情況十分危險,開槍是不得已的行為。2月10日宇都宮地方法院法官佐藤,以「導致被告開槍,是因為羅成的攻擊,情況十分緊迫,出於生命安全而採取不得已的行為。」的理由,判決平田学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