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房產稅出台誰最開心?

兼談房產稅出台是否合法合理

周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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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1日訊】房產稅說來終於來了!日前,上海、重慶政府分別下發文件,稱將於1月28日起徵收房產稅。根據上海市政府的規定,上海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將被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而重慶市政府規定,重慶主城九區內存量增量獨棟別墅、新購高檔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慶購的第二套房,將被徵收房產稅,其稅率為0.5%-1.2%。

暫且先不說房產稅出台的利弊,我們首先應當質疑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權通過行政命令收稅?根據中國《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人民的代表機構即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在涉及到稅的重大問題上,享有完整的專有控制權。這種權力首先體現為稅收法定,所有稅必須由立法機構以法律的形式確定,除此之外任何機構都不得行使這種權力,除非經過明確而嚴格的授權。簡而言之,除了人大之外,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通過行政命令收稅的,尤其是在與民生有關的稅種上。

而且,儘管中國現行憲法中只規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而沒有規定公民在稅的問題上的權利,但僅此一點就已經為政府徵稅設立了一個明確的前提,即這種「義務」只能由法律來規定。這裡的「法律」特指《立法法》所說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僅次於憲法的「法律」。

據悉,上海、重慶政府試行的收取房產稅方案居然連地方人大立法程序都沒有走。由此可以判斷,兩市收取房產稅根本是不合法的,是沒有經過廣泛的民意支持的稅法,也可以說是違法的。這樣由行政部門單方面開徵的稅種及其稅率以往也並不少見,而不受立法約束的行政當局又怎麼會尊重納稅人的意見呢?

顯而易見,造成行政當局敢於公開違法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國的人大並非是獨立的立法機關,不過是當局的「橡皮圖章」而已;中國也沒有憲法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機制,當然無法追究行政機關的違憲行為。而可憐的中國老百姓經過中共幾十年的洗腦和恐怖統治,早已喪失了質疑的能力和勇氣,除了服從、接受就是服從、接受,完全不知道政府的權力本來是由人民給予的。

也許,一些老百姓還會為當局辯解:它們此舉不也是為咱老百姓著想?雖然不合法但合理就好。問題是它的合理性何在?理由一是此舉可以打壓房價;理由二是可以「劫富濟貧」。

對於徵收房產稅就可以降低房價,業界不少人士都深表懷疑。有分析人士指出,徵收房產稅打擊的主要對象當然不是那些本已買不起房子的平民百姓——社科院稱,85%的中國城市家庭買不起房——而是中小投機客;對於那些不缺錢的炒作大鱷則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也許,短期內對房價有所影響,但如果土地依然被政府高價出售、如果政府不想讓銀行破產,房價的下跌空間將十分有限;而且,很可能,房地產商由於成本的增加而再次將其轉嫁給購房者。

至於收取房產稅可以「劫富濟貧」,更是天方夜譚。早在2006年,官方的一份報告就稱,中國大陸0.4%的人口(150萬個家庭)佔有全國財富的70%,這些人絕大多數是特權階層。區區房產稅是難不倒這些人的,而真正受到影響的是那些擁有一定財富的投機者。

很明顯,收取房產稅的合理性也是站不住腳的。而在這樣一個忽視老百姓利益的國家裡,那些目前天真地為其叫好的人還是要想一想,哪一天房產稅會徵到自己頭上?誰能保證今天收的是人均60平米的房產稅,明天就不是人均40平米的呢?

要知道,收取房產稅真正開心的是地方政府。因為土地畢竟是有限的,賣完了地方財政怎麼辦?就在官員們殫精竭慮考慮再從何處搜刮時,想不到天上又掉下來斂財的新手段:徵收房產稅,怎不讓官員們樂開了花兒?那些以為地方政府會將這部分收入回饋給百姓的人不是過於幼稚就是對中共還抱著幻想。

只是官員們不要樂極生悲。據說,最終引發法國大革命爆發的是財政危機和稅制改革,或許橫徵暴斂的中共也在期待著那一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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