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1月29日晚上9時,在醫院裡挺了13天的「服毒討薪」農民工劉德軍心臟停止了跳動。中國新年前夕,劉德軍為了討回被拖欠的3,200元工資,在被老闆王海拒絕的情況下,當場喝下劇毒農藥自殺。
去年11月13日開始,來自河北興隆縣榆樹溝村農民劉德軍為玉田縣大安鎮個體運煤戶王海做押車小工,每天工資120元,運煤的路線是唐山灤縣到北京昌平。玉田縣公安局副政委王福華說,運煤車幾乎每天在路上跑,押車小工晝夜不換,吃住都在卡車上。
據王海說:「1月14日,劉德軍押車從北京昌平到唐山灤縣途中,我習慣性地打電話給劉德軍詢問這車裝了多少,劉德軍說裝了100噸,比預計少了10噸,鏟車司機不給多裝。我說:『你裝那麼少,得扣你錢。』劉德軍說:『我不幹了。』我說:『你不幹了,還要不要工資?』劉德軍說:『你不給我工資,我就死你們家。』之後, 貨車司機岳軍打來電話說:『劉德軍真不幹了,從豐潤縣臨時下車走了。』15日,劉德軍到我家要工資,我不在家,我妻子讓他改天來。」
因劉德軍已去世,記者查看了當時公安部門的問訊筆錄,他是這樣說的:「1月16日下午,我帶著事先買好的百草枯農藥去找王海要工資,王海說我死了給雙份工錢。王海氣得我,我才喝藥的。」
但作為仍然還鮮活地活在世上的當事人,老闆王海卻矢口否認:劉德軍幹了不到兩個月,6,420元工資,除去他零碎支取的生活費,最後只剩下1,520元,而不是3,200元。
後來經調查發現,一名司機留有劉德軍的手寫支出賬,但沒有劉德軍本人簽字。經過核對,劉德軍只剩下1,520元工錢,但因為劉本人神志不清,無法核實情況。
劉莉說,事發後曾去諮詢過玉田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得到的答覆是王海的個體車隊沒有工商登記,是自由人,建議走法律訴訟。
在劉德軍「服毒討薪」事件發生足足12天後,在有關媒體報導的壓力下,1月28日玉田縣才就這個事件召開了一個協調會,說要「不惜代價挽救傷者生命」,遺憾的是劉德軍根本來不及享受到這個「不惜代價」的「待遇」,1月29日就不幸離世。
1月29日《京華時報》報導,16日,劉德軍為討回工資,毅然喝下劇毒農藥後,出現肺部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醫生稱沒有挽救的可能,而老闆卻稱:「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雙份錢。」對此,勞動監察保障大隊答覆「管不了」,派出所認定,「這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
權利訴求難 折射底層民眾維權之艱
年關到,討薪難,跳樓、堵路、爬塔吊、服毒、「祭河神」、「懸賞清官」、「詛咒家人」等等所有討薪之路都無不上演著悲情故事,無不揭示權利訴求難以直達正義的無奈,折射出底層民眾維權之艱。
農民工討薪成了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已經從新聞變成了舊聞。年關一到,就例行的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問題,甚或成為政府領導必須說點甚麼的問題。然而年年說卻年年有,這不禁讓人覺得,到底有沒有政府部門把這件事認真的去落實解決。
有網絡評論表示,農民工「服毒討薪」暴露出基層普遍存在的用工缺陷及監管問題。區區幾千元對有錢人來說可能是一個包房一頓飯的消費,農民工不同,千里之外來城市打工,他們掙扎在城市最低層,幹著城市人不願意幹的活,拿著比城市人低的薪水,還要養活老人和孩子,這些足以說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勢必在前。
生命無價,為幾千元去死太不值得! 農民工壓抑長久得不到釋放時,便成爲一種絕望的悲鳴。很多人不希望農民工為拿不到工資走死亡這條路,該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或許走投訴,勞動仲裁,提起民事訴訟更實際,但已近年底,農民工急著回家過新年,走訴訟這個過程要多久?法律維權成本太高。如沒有實實在在的法律援助,農民工矮化的權利就很難真正「站起來」 。
誰幫農民工「站著把錢拿回來」?
曾有媒體為農民工朋友發出「我們要站著把錢拿回來」的呼聲,「站著把錢拿回來」,就是要讓勞動者不犧牲人格尊嚴及健康和生命為代價,體面地獲取勞動報酬。可檢視這場討薪悲劇,農民工「以死討薪」,尚不能打動老闆的蛇蠍心腸,而相關部門不是「管不了」,就是「不想管」。在這種逼仄的維權語境下,農民工要想「站著把錢拿回來」,談何容易?
「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雙份錢。」類似狂語每每出現在弱勢維權場面。前不久,河北承德 66歲的農民王秀珍,因其家中拆遷之事向政府部門尋求幫助,好不容易見到鎮黨委書記史國忠,史國忠卻說:「這我還管不了,一樓二樓別去啊,要去就去(跳) 五樓。」——正所謂「昏官不畏民死,奈何民以死懼之?」權利博弈如此懸殊,僅憑個體維權的微薄之力,別說「站著把錢拿回來」,能「活著把錢拿回來」就不錯 了。
因此,要想讓農民工「站著把錢拿回來」,需要政府有所擔當。而不能像玉田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那樣充當甩手掌櫃,認為自己 「管不了」,更不能像當地派出所那樣推三阻四,認定「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這樣的回覆不免讓人心寒。嚴懲惡意欠薪,需要政府部門實實在在的作為,而不是簡單地發個文件,開個會議,搞個檢查,走個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