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為父親討公道受到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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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9日訊】我叫尹建雲,性別男,76歲,家住湖南省湘鄉市育段鄉東塘村王家屋場組。

我父親尹煌(又名尹志超),1913年5月8日出生於原湖南省湘鄉縣月山區軋喬公社東塘大隊東風生產隊。他老人家1927年參加國民黨部隊,1946年於黃埔軍校16期畢業。在抗日戰爭時期,先後參加六次抗日戰役。在浙江省與日軍交戰中身受重傷,在溫州野戰醫院搶救時,在身體不同位取出數塊彈片。部隊安排回家休養一年,傷未痊癒,又繼續抗日。1948年9月24日,率領他的所屬部隊投誠起義。1949年被任命為湖軍區第四縱隊第一團第一營營長;後又任命為湖南軍區第四縱隊第三支隊第一大隊大隊長。全國解放後,調入47軍145師,任作戰參謀,參加極為惡劣的湘西剿匪戰鬥。

1952年回家探親,被湘鄉縣人民政府一些違法人員,在回家途中秘密抓捕。既不上報省人民政府,又不上報軍區,也不通知家人,一張白紙公告(連公章都沒有)。7月初10日,把我父親尹煌以「反革命」的罪名,槍斃在湘鄉縣夏梓橋漣水河的沙灘上。

1984年,我父親的聯絡員胡國良,經過打聽,找到我們,在他的支持下打申請報告,都花了400多元錢,到1985年3月,我家才等來了[84]488號《中共湘鄉縣委落實國民黨投誠起義人員領導小組通知書》附[85]法刑查字第06號《湖南省湘鄉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把我父親尹煌為國為民的現役軍官法成了普通的投誠起義人員平反。還帶來了400元錢,說是給一點點名譽費,但沒要我家人簽字。

當時我們對其父親名譽恢復草率認定和微乎其微的補償不服,繼續在縣上訪,到2005年開始上北京,到現在是40多次。我們湘鄉市人民政府,不但不解決多次打擊報復。

一次2009年9月14日,我們夫妻到市政府上訪,被育段鄉政法委書記派出所所長等人把我夫妻倆打拖,拿到公安局,把我妻子陳金華拘留10日,9月29日,我在水口嘶村委書記家玩,被育段鄉派出所所長董相玉帶三人,把我拖打,還丟了我一隻鞋子,拿到拘留所,把我拘留10日。

二、2011年9月28日,我們夫妻去湖南軍區上訪,育段鄉政府二個幹部帶8個黑社會人員,把我兩人一場毒打,把我妻子的手打傷,後把我們強迫接回湘鄉。

三、2011年10月8日,我全家人到鄉政府為了9月28日在長沙被打傷和我父親尹煌冤案討說法。鄉政府的黨委書記王祖陽,甚麼理都不講,叫80多個黑社會人員和鄉政府的一些幹部(共有100多人)把我們全家人都一場毒打,還搶掉我53元錢和一床棉被,直到現在都未歸還。

四、2011年11月初詢,我家附近有一個在湘鄉做生意的好心人,聽到湘鄉公安局人員在議論政府說尹煌一案太大了,難解決,市政府要他們想辦法,把尹建雲用汽車壓死,做交通事故,最多賠償不過二、三十萬,他死後就相信他家再也沒有權力上訪了。這位好心人馬上就送了信到我家。當時我還有點不信。後來11月21日,我去水嘶村張建中家玩。我們湘鄉二中黨委胡書記(湘鄉市政協委員)的母親,當著十多人的面,也對我這樣說,要我小心,但他們這些老百姓都不敢作證,只能提醒我注意。

我現特請求上級政府強烈要求湘鄉政府落實解決,堅決制止他們這種危害上訪人的做法,追究這些違法行為官員的刑事責任。各界媒體和網站重視這件事,把文章長期保存,如真發生這樣的事,只有各界媒體和網上新聞的時間來作依據了,好讓我維權人士尹衛和為尹建雲討回公道,追究他們的刑事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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