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評論第136集】

橫河:從禁止人權迫害者入境看維權

橫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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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7日訊】各位觀眾大家好,我是橫河,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在維權運動當中出現的一個新的動向。在「自由陳光誠運動」中,有一個開始的時候並不很起眼的活動,正在從中文媒體向主流媒體轉移,也就是說主流媒體開始關注了,這是指在海外。它的後續影響現在還有待於觀察。

李群進入國際媒體視野

這件事情就是從公民力量要求禁止原來的臨沂市委書記李群入境美國的要求開始的。現在我們先看一下臨沂市委書記,就是現在的青島市委書記李群怎麼會走上國際視野的。美國的《國家評論》雜誌(National Review)10月28日發表了一篇文章,它的題目是〈A Hero of Us All〉,就是「我們所有人的英雄」。

這篇文章詳細地介紹了陳光誠,他的維權生涯,他被判刑,釋放以後被禁錮在家的整個過程。提到了他秘密帶出來的錄像帶,以及在錄像帶公布以後遭到的持續幾小時的毒打,直至失去知覺;提到了美國的電影公司Relativity Media公司在臨沂拍攝《21歲派對》這部電影的時候,受到了人權團體的批評;這篇文章還談到了「自由光誠運動」和自發探視的民眾。這些在美國其它的媒體都有介紹。

這篇文章它特殊的地方是,它介紹了總部設在美國波士頓的公民力量的負責人楊建利給美國國務院的一封信,信裡面要求美國國務院禁止中共青島市委書記李群入境美國。李群原來是中共臨沂市委書記,他是迫害陳光誠的主要的指使者和責任人。

李群之所以引起關注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他並不是像一般的中共的地方幹部那樣,是地頭蛇,是土霸王,而是在美國接受過教育的,在中共內部被認為應該是比較開明的官員,這才是媒體關注的。根據美國《國家評論》的這篇文章說,李群曾經在美國康州的紐黑文大學(New Haven)讀書,甚至還當過紐黑文的市長助理,但是這個說法並沒有得到紐黑文市政府和紐黑文大學方面的證實,證實這件事情是另外一篇報導去做的。

這是《紐黑文記事報》的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從頭到尾完全就是在報導李群,是因為李群曾經在這篇報紙的所在地,紐黑文這個城市學習和工作過。關於李群曾經在紐黑文學習和工作的這個說法,最早是《華盛頓郵報》駐北京的記者菲利浦‧潘2008年寫的一本書,叫作《走出毛的陰影》,這本書裡面就提到是李群本人向他介紹,說他在紐黑文大學讀完6個月的公共管理,回到中國以後被任命為一個擁有1千萬人口的臨沂市市長,然後又升為市委書記。

為這件事情《紐黑文記事報》就專門採訪了市長辦公室和紐黑文大學。紐黑文市的市政府發言人說市長對李群絕對沒有印象,他說李群可能曾經作為一個實習生在某個部門工作過,但是不是市長辦公室,人事部門沒有關於他的紀錄。紐黑文大學的發言人說,本週內他還沒有辦法證實李群是不是在這個學校讀過書。

菲利浦‧潘的這個報導的說法是他在做記者的時候,採訪李群的時候,李群本人的說法。菲利浦‧潘原來是《華盛頓郵報》駐北京辦事處的負責人。雖然現在還沒有辦法去核實李群本人究竟有沒有做過市長助理,但是他誇張的說法可能性還是很大的。最可能的就是他曾經在市政府的某個部門做過實習生,因為這是作為中美之間訓練交流計畫的一部分,是很有可能的。美國很多大學都為中共的各級官員進行短期培訓,3個月到6個月不等。

或者換句話說,另外一個角度就是,中共的市級官員以培訓的名義到美國去玩幾個月。大學學完以後也有就在大學所在地的市政府、地方政府安排他們去實習,也就是說看一看。因為這些官員絕大部分都有語言障礙,就是說都不能夠很熟練地使用英語,所以多數到了市政府,或者即使去學習的話,他也是屬於走走形式的,就是鍍個金,回國以後怎麼吹,反正沒有人會去核實。

李群的事情要不是鬧大了,當地的報紙去問市長辦公室,去問那個大學的話,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他究竟在紐黑文上了什麼學,學了什麼東西,在市政府幹了什麼。

同樣是《紐黑文記事報》的這篇文章,它提到了公民力量楊建利要求美國國務院禁止李群進入美國的事情。根據報導,要求禁止李群進入的不僅僅是美國,還有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瑞典、法國、日本、挪威、波蘭、瑞士、德國等很多國家跟中國人權有關的人權活動者,向他們自己國家的政府提出限制李群進入這些國家,因為他們認為陳光誠案件的主要責任人就是他。

很多國家政府回應他們的請求,要求得到進一步的消息。比較快的是11月22日,旅居瑞典的退休教授陳世忠先生,接到了瑞典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的回應,表示外交部和有關的部門對陳光誠的遭遇非常熟悉,並且支持和敦促中國人權狀況的改善。這是最近的一些進展。

被中文媒體忽視的奧巴馬總統令

下面我要談一下就是有一個美國總統令,這個美國總統令對於整個事件的發展有很重要的影響,但是卻沒有引起中文媒體太多的關注。對於這個向美國國務院提出禁止李群入境的要求,在時機上應該是恰到好處。很少有人注意到,就是在今年2011年8月4日,奧巴馬總統頒發了一項關於防止大規模暴行的總統令,美國計畫設立一個常設的跨部門的委員會,以便有效地採取預防性戰略,防止潛在的大規模屠殺和種族滅絕罪行的出現;同時奧巴馬也發表了一份公告,這份公告就明確地禁止那些組織參與戰爭犯罪、反人類及嚴重侵犯人權者入境。

白宮關於這個總統令和公告有這麼一個新聞發布的內容,他怎麼說呢?他說的是,美國長期以來致力於不使美國成為侵犯人權和其他暴行實施者的避難所,現行美國法律已經能禁止某些人權罪犯進入美國,如實施群體滅絕、酷刑、法律之外的屠殺、某些侵犯宗教自由的參與者等等。然而到今天以前,就是說發布這個總統令和公告之前,他說,美國並沒有明確把這些嚴重侵犯人權,或其他人道法律,或暴行的參與者禁止入境,特意地列入移民規劃法案。

在這段話以後,白宮的公告就列舉了這次總統令和公告擴大了的範圍,哪些範圍呢?它就包括確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刑事法的,如戰爭罪和反人類罪,還包括嚴重侵犯人權者,如過期關押、強迫失蹤、奴役、強迫勞動,以及對平民基於民族或其他因素的廣泛和系統的暴行。一句話,就是說美國將採取實際的行動,來阻止那些嚴重違反人權的人進入美國。

不知道這是出於偶然還是刻意地避開,除了幾家媒體以外,中國國內的媒體和海外大多數的華文媒體,都沒有報導這條重要的消息。這實際上是以總統令的方式,重申美國採取實際行動來防止國際上出現大規模暴行的決心,而且他細化了可執行的條款。所以很多人權團體對於這個決定,對於這個總統令是抱著非常正面的看法的,認為這是在維護和爭取人權的活動當中,增加了一條對付迫害者的有力武器。

雖然說李群這一類的中共官員的罪行是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其他國家的法律一般管不了,但是在有兩種情況下,其他國家的法律是有可能管轄的。第一個是,各個國家可以自己制定法律,如美國就可以通過美國的法律,來決定這種官員能不能允許他進入美國,因為這是美國的內政,這是美國的法律可以管得了的;第二是,如果這些人進入美國或者其他國家的話,人權團體或者是受害者可以當他在這個國家的時候起訴他,而且法庭就有可能將他們判為他們被起訴的罪名成立。

即使一時還不能夠執行的話,對於這些官員他一旦被判有罪以後,他日後要進入這些國家,要把他的財產轉移到這些國家,都會造成極大的不便。考慮到中共的這些高層官員,中層以上的官員都有大量的資產等待著轉入其他國家,或者已經轉入其他國家,這種國家對他們迫害人權的法律一旦實施起來的時候,對這些官員無疑是一個非常大的震懾。

黃華華鮮為人知的故事

剛才講的是李群,其實這類事情以前就發生過。比如最近11月份突然辭去廣東省省長職務的黃華華,他就有過一段不太為人所知的經歷。黃華華從擔任廣州市委書記到廣東省省長,一直在積極主持和參與迫害法輪功,他在出國的過程當中有多次被提出起訴,其中有一段是訪問美國和加拿大那一次。

他有個故事,就是2005年10月份,黃華華率團訪問美國和加拿大。那次的行程是很奇怪的,他先到美國西部舊金山地區,然後從那裡去加拿大,在加拿大訪問以後再回到美國,這次是到東部,美國華盛頓。當他到美國西部舊金山地區的時候,有兩家美國的人權法律組織,一個是國際司法正義促進協會,一個是人權法律項目,向美國聯邦北加州地方檢察院控告黃華華,罪名是酷刑罪。他們要求美國聯邦檢察院深入調查,並且依照美國聯邦法律儘快地對於在美國境外犯酷刑罪的人進行刑事審判程序。這是在加州的時候。

三天以後,鑑於黃華華的行程要去華盛頓,剛才提到的這兩家法律組織的律師向美國聯邦檢察官的華盛頓特區的辦公室的刑事部,共同提出了一項針對黃華華的刑事起訴狀。黃華華本人在離開美國到達加拿大溫哥華的第二天就接到了一個省最高法院的傳票,因為他在這個省所在地。當時加拿大有一個法輪功的學員段凱文起訴了黃華華。在加拿大訪問結束以後,整個代表團是按照原計劃訪問了美國華盛頓,但是這個代表團當中缺少了團長黃華華。大家都知道他是因為害怕起訴而臨時取消了對華盛頓的訪問,從加拿大直接回國了。

大家知道對於中共迫害人權高官的起訴,是法輪功學員最先開始,而且涉及的人數最多,持續的時間最長的。在這之前比較有名的案子是四名「六四」的學生領袖和死難家屬,在2000年8月份在美國提出來的針對李鵬的訴訟,這個案子後來以技術原因為藉口取消掉了。

當時李鵬是以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身分,在紐約出席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根據美國司法部官員在法庭作證的時候說,當時美國國務院的官員代替李鵬收下了訴狀,但是沒有轉交到李鵬手裡。這是他們的理由,說這個案子不能繼續下去了。因為美國的法律規定,訴訟狀必需交到本人,或者是本人的合法代表手裡面,案子才能繼續進行。

從這個案子以後,中國持不同意見者,或者是民主人士在國外就很少聽到有對於迫害人權的高官進行起訴的事情。原因不是很清楚,很可能是因為民主運動它的主要目標是改變不合理的社會制度,或者是改變政權,不太會考慮對於在政權當中由於政策犯罪的個人採取法律行動的這種情況。

後來,在西班牙曾經有過對於中共五名高官侵犯藏民人權的案例,但是這個案子的原告並不是受害的藏人,而是西班牙的西藏之友,就是西班牙人的團體告的狀。

到後來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因為法輪功是修煉,所以他的反迫害也是為了爭取信仰自由和煉功自由,和政體政權本身沒有關係,就像法輪功修煉所要求的不參與政治,因此他們不大可能去考慮政權政體方面的事情。另一方面,因為每個修煉者他們個人就是社會的成員,所以他以作為社會成員個人的名義,以受迫害者個人的名義去追究違反法律來迫害他的這些責任人,那就是順理成章的了。

所以就在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不久的2000年,就是第二年,就有香港的朱柯明和北京的王傑向中國人民最高法院提出了一個訴訟,訴訟的對象是江澤民、曾慶紅和羅幹。他們很快就被抓了,朱柯明被判了5年、王傑被打死了。

這個法律的訴訟案就逐漸的轉向國外,當然最合理的是應該在罪行發生的地方,對罪行施加者進行起訴,但是由於在中共的統治下不可能做到這點,因此很多受害者就把這個訴訟轉向國外。這樣的話到今天為止,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官員的起訴已經達到幾十起。所有的案例遍及全世界各地。

儘管起訴案是廣為人知的,但實際上要求禁止迫害者入境也一直是法輪功學員追究迫害者責任的一個選項。在2004年1月20日,加拿大的法輪大法學會代表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代表,在加拿大國會舉行了一個新聞發布會,他們公布了如何通過加拿大的反人類和戰爭罪法案來制裁那些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者。根據加拿大的這項方案,它可以導致拒絕給迫害法輪功的人發放簽證,也可以吊銷這類人員的加拿大公民身分,並驅逐出境,也可以按照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起訴和制裁。所以拒絕發放簽證、拒絕入境本來就是一個選項。

在上述我們講的黃華華訪問美國和加拿大那一次的時候,舊金山的法輪功學員就曾經呼籲過美國禁止黃華華入境。我想這也是後來他離境以後避開再入境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說當時美國政府真的實行了禁止他入境的話,中共它是最講面子的,中共的面子上顯然就會過不去,黃華華本人也會很丟臉。即使讓他入境的話,可能在華盛頓又要接到下一個訴狀,他也不願意冒這個風險,所以就沒有從加拿大再次入境美國。

因此像這種禁止入境的行為和要求,實際上對嚴重侵犯人權的中共官員的震懾力是非常大的,他們知道他們個人承擔不起;第二,他們也知道一旦他們在海外反覆被接受訴狀以後,對於他在國內的升遷、他的仕途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第三就是,對他將來自己移民國外和財產轉移國外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也提出過禁止像薄熙來那樣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高官進入台灣的要求,這個要求也得到台灣各個人權團體的響應,紛紛提出了他們自己的要求。中共官員現在到台灣去訪問是最多的,對於大批中共的官員,如果他參與過迫害人權,參與過迫害法輪功的話,很可能他在台灣會遭到起訴,或者是遭到禁止入境的要求。這是講過去發生的事情。

最新的進展是,人們對禁止人權侵犯者入境的要求正在向實際操作過渡,就是說它的可行性變的越來越高。在包括「自由陳光誠運動」在內的各方推動下,11月2日,美國眾議院的司法委員會舉行了聽證會,討論《2011年中國人權促進法案》,這個國會的法案就是法律,一旦通過,國土安全部和他所管轄的海關就必須執行的。根據這項法案,中共官員他如果涉及到了迫害人權,他們和他們的子女就無法獲得美國的入境簽證。

積極推動這項法案的史密斯眾議員,他表示說這項法案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求中共當局改善人權。他說,不管是侵犯人權、強迫墮胎、非法監禁、施以酷刑,或是侵犯宗教自由,無論是基督教、佛教,或是迫害法輪功,美國都把這些加害者的姓名放在名單上,不准這樣的人入境。

這個法案實際上就是把8月份奧巴馬總統令和公告的內容具體化到了中共的官員身上,因為奧巴馬總統令和公告是一個普遍的,不僅僅是針對中國,而是對全世界所有侵犯人權官員的。而這個《2011年中國人權促進法案》就直接把它具體到了中共官員身上。所以它是奧巴馬總統令的一個具體化。

從中國維權運動的角度來看的話,人們顯然越來越接受法輪功學員發起的針對個人起訴和其它法律行動的做法,而且人們也越來越願意採用這些方法,也就說把法輪功學員已經實踐過很多次了(的做法),他們也願意自己來付諸實踐。

而正好李群在這個時候符合了各種條件,哪些條件呢?第一,對迫害陳光誠的李群的個人責任是非常明確的,這個在很多案例當中並不一定這麼明確,就是說這個管轄的當地的主要的黨委負責人,或者是政府負責人,對於某一個特定個人的迫害,很多時候責任不是很明確的,而這個李群對陳光誠的迫害責任非常明確。

第二個是,陳光誠傳奇式的維權生涯和他的國際知名度,使得國際媒體很容易關注,而且國際上的執法機構也很容易地首先以這些案子作為一個他們最先實行的案子。

還有一個就是李群他的官職不高不低,官職太高了,可能會影響比較多的外交方面的問題;而官職太低的,對於中共的官員沒有震懾力,對全世界也沒有影響力。而他恰恰是一個山東非常有名的城市,青島,全世界的人如果不知道青島的話,還知道有青島啤酒呢!是一個人人都知道的地方的地方官。所以他不高不低的這個官職,正好能夠被用來去實施這個法律。

而李群在美國學習過、工作過的經歷,對於美國主流媒體的報導顯然有特殊的影響力。這樣的話,多種因素決定李群很可能會成為第一個被美國法律公開禁止入境的中共市級以上的官員,不過李群本人很可能是非常不情願去當這個第一的。

就在以上事件連續發生的時刻,中國文明網最近發布第三批「全國文明城市」候選城市名單,其中地級市中出現山東臨沂,並且和另外一個城市並列第一。這件事情引起了中國網民的強烈抗議。不過大家可能沒有注意到,陳光誠光是坐牢就坐了四年多,迫害陳光誠至少已經有五、六年的時間了。而臨沂在2008年就是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在全國114個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中,臨沂是地級市的全國第七,山東第一。

要知道這個「全國文明城市」評比是中共在主導的評比,它的維穩和迫害人權就是中共的文明標準,這樣的「文明城市」不授給臨沂還能授給誰呢?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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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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