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07日訊】申請住房補貼者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 申請人亦即將來的受益者,不管是租房者還是以貸款買房者,其本人必須是房屋的主人,而非是其父母或家裏其他家庭成員。其次,受益人是屬於依靠『住房幫助』、居住的房屋是租用的、旅館、公寓或者是大學宿舍者,或者是老年人、殘疾人,沒有固定居所或者住在老人院者。
2. 所居住地必須是常住地,受益人或其配偶和家庭成員必須在居住地每年居住不少於8個月的時間。如果家庭有小孩或者有老人因退休、殘疾不能自立而住在一起的,CAF按家庭整體計算住房補貼。
3. 受益人和一起居住成員的經濟收入均不超過一定標準。例如年收入報稅需要減免2589歐元稅收的家庭,或者是因為工作原因有兩處住所的單身個人。
住房狀況亦是決定住房補貼的條件:
所居住的房屋要得體,有最基本的舒適要求,而且符合健康衛生條件。住房面積的分配要求是個人9平方米,2個人是16平方米(每多加一人,多加面積9平方米),如果是屬於享受家庭補貼(ALF)的,住房面積要求是70平方米,可居住人口8人或更多。如果上述條件沒有得到滿足,CAF可以中止履行發放住房補貼。
補貼金額計算標準
CAF在計算住房補貼時,按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 子女人數和其他家庭成員人數
• 居住房的地理位置
• 租賃金額或貸款月還金額(不超過限度要求)
• 租金來源等
(責任編輯: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