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君立:「死無葬身之地」的中國人

杜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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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3日訊】據11月22日《南方都市報》報導,河南省項城市高寺鎮人張廠在網上發帖稱,10月15日,他74歲的父親張勳峰去世後,按當地風俗土葬,誰知1個月後被項城市民政局組織上百人,於凌晨趁家屬不在突擊掘墳,家屬直到昨日才知遺體已被火化。高寺鎮黨委書記楊萬興說,張勳峰去世當天,民政局工作人員曾要求家屬火葬。1個月後突擊起屍,事前未通知其家人,是因為「阻力太大」。因為一起「非法」土葬事件,政府發動了100多人的執法隊伍,乘著月黑風高趕往墓地,將下葬剛一個月的老人屍體掘起。老人的女兒路過,悲痛欲絕,竟被掘墓執法者暴打,「手機被搶走」。

當地電視台對這次行動的報導是,「11月15日,市民政局深入瞭解掌握高寺鎮一具偷埋亂葬屍體(事件),在公安部門和高寺鎮黨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組織100多人的執法隊伍,對偷埋亂葬屍體進行起屍火化」。新聞畫面顯示,當時現場停著一輛寫有「豪華殯儀車」的車輛,天色大白,十餘個身穿迷彩服的人拿著鐵鍬,在一堆翻新過的土堆上挖了幾下,棺材蓋被起開,一具屍體被裹著送進了殯儀車。

自古以來,土葬是人類最主要的喪葬方式,也是世界大多數民族的傳統喪葬方式。有些少數民族奉行天葬和火葬。古代中國是宗法社會,親情觀念很重。天葬和火葬在漢民族看來很不人道,所以不取。「葬」之本意為掩藏,土葬具有入土為安的感情安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中國南方的二次葬也屬於土葬。

土葬最初不築墳不立碑。「古也,墓而不墳」。「墓也者,慕也」,表示生者對死者的思念。棺材佔據了地下空間,掘出的土方堆成墳頭。「墓而不墳」無紀念標誌,不便於祭祀。有了築墳和立碑,必然佔用土地。但從本質上講,土葬佔地並不是對土地的破壞,而具有休耕的意義。

火葬要用木材等燃料焚燒,需要耗費大量自然資源。火葬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反自然行為。火葬在中國最先流行於西域,在宋元時隨佛教傳到中原和江南。佛教常以自焚表示對臭皮囊的放棄,但這是一種抗議行為。但歐洲中世紀對異教徒也採用火刑。明清兩代,火葬被官方明令禁止。民國亂世,火葬在一些地區死灰復燃。

無論西方還是東方,土葬是最傳統的安葬方式,火葬則顯得離經叛道。對某些文化來說,火葬具有一種悲壯的英雄情結。共產黨是無神論者,所以他們以火葬自我標榜。1956年毛在懷仁堂帶頭簽名提倡火葬,從此火葬像「雙規」一樣成為一種不成文的「紀律」,但後來從社團官吏擴大到所有城市居民,開始在中國廣泛推行。弔詭的是,火葬的倡導者毛萬歲卻並沒有火葬,而是灌上福爾馬林陳屍天安門廣場,這是對他本人的徹底「國有化」和「共產主義」。與毛萬歲享受同等待遇的還有列寧、斯大林、金日成、胡志明等「同志」。米蘭昆德拉曾說過:「無論將死者當成無用的廢物來處理,或是當成一種有用的象徵來崇拜,顯現的都是同樣的對死者獨立人格的污衊。」

有人做過一組統計:假設一具屍體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後,依據物質不滅原理,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氣體。可見火葬對地球污染排放冠軍中國來說,似乎是助紂為虐。

新中國人被官方所命名的「戶口」簡單的分為兩類,一是城市(鎮)人,一類是農村(業)人。所有的人都得死,即使活著是一件多麼不公平的事情,死亡或許算最公平的一件事。對城市人來說,死亡必須交官辦火葬場火葬,然後寄放官辦殯儀館——不免費。如果有錢,還可依傳統埋入官辦陵園,不過埋的是骨灰。

官方壟斷的天價房子使大多數體制外民眾淪為終身房奴時,官方壟斷的骨灰盒由260元買成到了16,000元。殯葬業已經連續數次進入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之列。如同慘死的唐福珍被永遠正確的官方定義為「暴力抗法」,無論生還是死,在中國,你無處可逃。

本文要談的主要是一直保持傳統天葬習慣的中國農村目前所面臨的殯葬困境。

中國土地貧瘠,可耕地比例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也就是說,中國大量的土地不適合耕種,人與土地的關係一直處於緊張狀態。墳丘對土地的佔用從來沒有被忽視過。一般墓地都以山地為宜。從現實上看,帝王將相是唯一不珍惜土地的,這些傢伙死後的墳墓與活著時的宮殿一樣佔地最大。而生息在中國土地上的農民是最熱愛、最珍惜這塊土地。他們活著時開墾耕種這塊土地,死去後入土化泥肥沃這塊土地,了無痕跡的簡直如同沒有來過這個世界。

1949年以來,新政權對農村傳統的喪葬方式進行許多次不太成功的改革。在農村推行火葬失敗的原因,我認為首先是因為喪葬的福利色彩,中國民眾赤貧,而國家無意承擔改革成本。1980年毛萬歲時代結束後,新政權改變策略,在政治上繼續高壓的前提下,在經濟上逐漸為市場化鬆綁。到1990年,民眾逐漸開始略有些經濟積累,利益導向下的喪葬改革又起。

這一次改革有著明顯的時代特徵,喪葬行為正是在官辦化、壟斷化、產業化、暴利化的背景下,悄然轉變為暗流湧動的死人房地產業。

與之前那些不成功的改革相似,國家依然不願承擔改革成本,但這一次,國家把喪葬視作如同電力、能源、通訊等等一般壟斷下的商機,惟獨迴避其本身的福利性質。在壟斷高漲的經濟利潤驅使下,在官方暴力的支持下,這一次「改革」進行得似乎極其成功。

與活人世界的「城市化」一致,具體的做法是禁止一切傳統的土葬,所有的喪葬納入國家統一管理。活人一旦正常死亡,必須立即報告官方,由官辦火葬場負責火葬,死者家屬繳納官方制定的火葬費、購買官方指定的骨灰盒,將骨灰盒交由官方指定的殯儀館保存,家屬繳納官方制定的保管費和祭奠服務費。如果還想更孝順一點,國家(官吏)無比歡迎家屬購買官辦陵園的地產,這樣國家(官吏)將獲得更大的商品墳墓收入和無期限的物業管理費。

在這個國家,一個農民從生到死都沒有多少權利,也沒有甚麼福利,儘管在名義上農民享有一個城市居民1/4的選舉權。但他們依然必須接受國家(官吏)嚴厲的管理,戶口壁壘是一種嚴厲,准生制度是一種嚴厲。而現在如日中天的喪葬制度——或者說准死制度更是一種嚴厲。

有生就有死,死亡是生命對肉身的遺棄,猶如動物排泄糞便。靈魂進天堂或下地獄,屍體便成為垃圾。每個人都要死亡,哪怕那些天天讓別人祝願他「萬歲」、「萬壽無疆」、「永垂不朽」的萎人。死亡證明了生命在終極意義上的公平和公正。否則,「慶父不死」,我們今天還在餓著肚子,熱火朝天地繼續進行「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 革命」也說不定呢。

一個農民,在這個國家微若螻蟻,默默地生默默地死,生得不「偉大」,死得不「光榮」,「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像牲口一樣勤勞一生,僅僅是討了一口飯吃。這樣活著一個重要的精神支持就是可以「好死」,即對得起「生」,因為他活著時已經很賣力了。其實許多農民是因為無法承受醫療費而病死的,但這對農民來說,已經算正常死亡了。2009年,一個92歲的耄耋老者陶興堯竟然被官府的強拆逼得自焚,估計是破了吉尼斯紀錄的。

中國的喪葬習俗各地差異較大,但絕大多數禮數基本差不多:人死當天,家屬報喪鳴喪,族人親屬弔唁,三、五日入土為安。棺木、布衣、屍體深埋在土壤中,是沒有甚麼污染的。喪事一般由族人自發義務互助,經濟成本也很低。墳塋一般為三尺高,村族都有專用墳地,多選擇不宜耕作的坡地。墳地是最講究風水的,而多石、高坡、嶺崗之類的風水寶地也最不適合耕種。

因為墳地為村民集體土地,農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日常祭奠無須繳費。傳統上一般祭掃僅止於三代。三代以後隨著祭掃的減少成為荒墳,最後自然消失。否則中國5000年下來豈不都被死人佔光了土地。傳統土葬墳塋極少採用磚石結構,有利於自然風化。而大興土木的官辦陵園往往全部是永久式鋼筋水泥結構,如同碉堡一般,佔地大,以炫富為主,追求氣派豪華和等級、試圖「永垂不朽」。

所以說土葬佔用大量土地的說法有點不靠譜。看看在中國,到底是誰在肆無忌憚地浪費糟蹋珍貴的耕地,除過那些無法無天的官吏,其他「像屁一樣」的「普通老百姓」想違法佔地恐怕還沒有資格呢。看看每一個公園般超低容積率的正腐大院、以及正腐門口上千畝大的水泥廣場和鬼城一樣的新城區 ,就知道土地在中國多麼不值錢。說句良心話,即使節約土地本身並不一定非要廢除土葬,只要深埋和以碑代墳即可。

現行的農村喪葬改革是很令人恐怖的。誰家人要死了,這家人就陷入深深的雙重恐懼之中。相關規定中明確,死亡必須立即報告國家(官吏),被舉報則要接受懲罰。因為舉報有巨額金錢獎勵,鄰里親友之間出賣告密之風大盛。火葬被強制收取不菲的火葬費、被強迫購買暴利的骨灰盒,經濟上支出加大。火葬需要大量的電力、汽油,燃燒污染空氣。農村幾千年保持下來的傳統祭奠出殯等悼念活動無法舉行,追悼會這種時髦的「革命風氣」如同高級座便器一樣,令農民根本無法接受。實際上農民對死後要像烤鴨一樣的火葬也難以接受。

對火化後重新土葬這種普遍存在的荒誕現實,實在經不起一個正常人的推敲。這不能不使人想起1958年全中國人砸鍋煉鋼的壯舉,這二者何其相似。如果說有甚麼不同,那就是對骨灰盒進行土葬必須向國家(官吏)行賄贖買土葬權,在加上火葬費用,在此,國家(官吏)從死人身上狠狠敲詐了一大筆錢。而大煉鋼鐵時國家並沒撈到多少好處,損民不利國。共同之處是置民眾於水火,對人權濫意踐踏和剝奪。

因為國家(官吏)對這種「新式土葬」的容許和鼓勵,使「統一火葬」喪失其僅有的一點存在理由。連傻子都知道國家(官吏)不過為了「謀財」而已,就使不少人試圖直接支付國家(官吏)金錢,從而獲得傳統土葬權。國家(官吏)表面上拒絕,事實上默許其傳統土葬,然後以罰款形式了事。這不過是程序上的問題,並沒有改變其事實的悖論。

問題是,農民絕對是當下中國生存狀態最糟糕的社會群體,他們的貧窮使其對巨額的罰款——這種「死亡勒索」往往無力承擔。既然村支書狗剩同志能埋他爹,貧農張三也就敢埋他娘。國家(官吏)來收錢,狗剩好吃好招待用錢打發了。到了張三這,他沒有錢只有一顆孝心,國家(官吏)就要掘墓扒墳。張三在國家(官吏)面前甚麼都不是,要不去借高利貸交給國家(官吏)金錢,要不就眼看著他娘曝屍吧。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買彩票中3.6億,也不是中國哪裡可以挖到曹操墓,但在官方的慫恿鼓勵下,搶屍掘墓還是很快就成為一項可以與房地產媲美的黃金產業。每年中國都會發生數不清的搶屍事件,官方對「非正常死亡」的第一反應就是搶屍,這種戀屍心理果然很快擴展到正常死亡,在中國已經分不清正常與不正常。只有社團是永遠正常的。在中國目前這種喪盡天良的喪葬制度下,中國的掘墓從業者迅速發展壯大。一些地方政府官吏為了節約掘墓成本,竟然強制缺乏行為能力的中小學學生進行掘墓。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貴州偏遠山區的農民也被強制火葬,屍體翻山越嶺運到火葬場,僅運費一項就足以使其傾家蕩產。現在在中國許多農村,人死了就像那些黑暗年代的皇帝老兒死了一樣——密不發喪,連夜晚偷著運到無人處草草掩埋,連哭也不敢,哭一聲若被國家曉得了要罰好多錢哩。

對當下這些死去農民來說,他們一生幾乎都在飢餓和壓迫中度過:1960年代大躍進幾乎餓死,1970年代學大寨幾乎累死,1980年代後剛開始認識人民幣了,國家對教育和醫療完全撒手——那丁點血汗錢夠供個大學生,還是夠做個手術?錢就是命哩:一不想白白浪費自己那微薄的血汗錢,二不想「被火燒」,三更不想被曝屍,四呢,如果死得能像個人就更幸福了……

中國人認為對人最大的詛咒是「不得好死」、「死無葬身之地」,中國人認為對人最大的侮辱是曝屍掘墓。如果說過去半個世紀裡中國農民活得不像個人,至少還可以入土為安,死得像個人的話,如今他們連死得像個人都成為奢望。

當年,林昭被權力當局以法律的名義殺害之後,劊子手竟然無恥地向林昭的母親索取5分錢的殺害林昭的子彈費。如今,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將喪葬與教育醫療住房一起列為公民基本福利的背景下,諾大中國,竟容不下一縷卑微的孤魂棲身。借用切格瓦拉的一句話說,在人類這個最不合理的時代,我們都被痛苦征服了。

──選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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