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雅儒美國加州舊金山報導)舊金山地檢長賈斯康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地檢處於二零一零年十月起訴的一起致命工傷事故案件,在經過三週的初步聽證後,法官拉姆(Newton Lam)裁定,有足夠證據可以對被告進行刑事訴訟。
這起工傷事故發生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一家印刷廠的僱員——一名二十六歲的女工莫吉卡(Margarita Mojica)被捲入印刷機而被壓死。據悉﹐莫吉卡死亡當天早晨,曾對同事提及自己已經懷孕。
這家稱之為Digital Pre-Press International (DPI)的印刷廠位於舊金山的Potrero Hill區。據悉,在事故發生前,莫吉卡正與另一位同事在一臺模切機前做運轉機器的準備工作,但他們沒有關閉機器的開關。當莫吉卡的上身傾斜入機器時,機器突然啟動,巨大的機械化翻蓋將她壓入其中。當消防員將她從機器中救出時,她已經咽氣身亡。
該印刷廠的老闆——五十三歲的沙庫傑(Sanjay Sakhuja)和印刷車間經理——五十一歲的艾利克‧楊(Alick Yeung)都受到重罪指控。他們被指蓄意違反加州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規定而導致死亡或重傷事故。根據刑法第192條(b)項,他們被控為過失殺人罪;根據勞工法第6425條(a)項,他們被控違法勞工法。
根據指控的內容,在該廠印刷車間工作的工人沒有經過安全培訓,包括要求工人在接近機器做準備工作時,必須關閉機器的培訓。而且這臺機器也缺少必要的安全保護設備。
加利福尼亞州行政法規(標題8,第3314節)要求在做機器運轉的準備工作時,必須鎖定機器,因為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通電或機器啟動而導致僱員受傷。這個鎖定的意思就是必須關閉機器的電源,電源開關必須處於關閉位置並被鎖定。
賈斯康說,這個案子向所有雇主發出了一個信息,雇主必須按照法定要求保障僱員的安全。如果僱員發現工作環境缺少安全防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