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社區組織協會與香港懲教署商討囚犯打電話的權利,期望可讓囚犯每月與家人通話3至4次,每次15分鐘。懲教署表示基於保安理由,暫不考慮有關措施。
社區組織協會指出,美國的囚犯每月擁有300分鐘使用電話的時限,香港的制度相對落後。囚犯只有因特別原因,例如家人3個月沒有到監獄探望、家人患病或有法律上的問題,才可申請打電話,每次最長只有10分鐘,認為有關措施並不足夠,期望懲教署可讓囚犯每月與家人通話3至4次,每次15分鐘。協會表示,令囚犯與外界保持聯繫,有助其日後重新融入社會,並可改善囚犯與家人的關係,也有助改善他們在獄中的行為問題。
懲教署回應指,本港法例並無賦予囚犯使用電話的權利。而懲教人員會按指引,因個別情況批准囚犯使用電話。懲教署又指,電話並非囚犯與外界通訊的唯一方式,他們可以寫信亦可按規定獲准探訪,因此現時沒有必要修改有關法例。
(責任編輯:菡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