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獲准6個月修改醉駕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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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4日訊】 (大紀元記者歐陽溫哥華報導)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週五決定給予省府6個月時間,重寫現行的打擊醉酒駕駛法例,以修補早期被裁定違憲的部分。
  
法官Jon Sigurdson於11月30日裁定現行的打擊醉駕法例違憲,指出依據該法例,警方有權即時扣押違規司機的汽車,但不允許他們上訴是侵犯了司機的權利,不合乎人權憲章。
  
不過,法官Sigurdson認為立即終止現行法例會「對公眾構成危險」,週五,Sigurdson再次作出裁決,給予省府6個月的寬限期,重寫打擊醉駕法例,修補違憲部分,到2012年6月30日,現行法例正式無效。
  
卑詩法務廳長龐雪莉(Shirley Bond)週五在一份聲明中稱讚了法官的此項裁決,她說,省府會儘快在明年春季議會中修訂《機動車輛法》。龐雪莉亦指出,違規司機被立即吊銷駕照90天,及體內酒精含量警告指標0.05-0.08毫克,這些條例並不違憲。
  
龐雪莉及省府代表律師堅持現行法例引入一年來成效顯著,數據顯示,過去一年有45人免於在醉駕導致的車禍中死亡,相當於此類事故減少了40%。龐雪莉說,「省府不會放棄讓導致傷害的司機從卑詩道路上消失,將繼續利用所掌握的每一個負責任的工具,打擊醉酒駕駛。」
  
她還說,聖誕期間,警方會出動全部警力,展開打擊危駕執法(CounterAttack)行動,保護市民免於醉駕傷害。
  
週一,在違憲醉駕法例訴訟案的審理中,遭重罰司機的代表律師Howard Mickelson在庭上指出,既然法例已被裁定違憲,所有相關處罰都應屬於無效,而追溯到法例實施當日的違規個案記錄應該一筆勾消。
  
而代表省府的律師George Copley則向法官提出申請,給予省府6個月時間,根據法官的裁定,修改現行法例,而暫緩宣布現行打擊醉駕法例違憲。
  
現行的打擊醉駕法例規定,體內酒精含量達到0.08毫克或以上,或拒絕提供呼氣樣本,違規司機面臨吊銷駕照90天、扣押車輛30天,以及一年內強制加裝車輛上制動器系統(interlock)等,總罰款金額可高達5000元。自去年9月實施新打擊醉駕條例後,迄今有超過1.54萬司機被罰。◇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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