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成英國報導)近日,英國高等法庭駁回了三對夫婦對內政部有關移民配偶需要通過英語測試才可以進入英國的起訴。這三對夫婦認為內政部在2010年11月宣佈的這一規定是對他們家庭生活權利的間接歧視,但是法官認為這一規定並沒有影響到他們的家庭生活權利,內政部旨在加強移民融合和保護公共服務的規定是合法的。
今年7月,三對夫婦對內政部的規定提出了法律挑戰。其中一名原告是54歲的印度籍婦女拉甚達‧查普提(Rashida Chapti)。她是英國公民,丈夫57歲的瓦裡‧查普提(Vali Chapti)是印度公民。他們雖然已經結婚37年,並且有了六個孩子,但是瓦裡一直住在印度,拉甚達在過去的15年裡一直往返於英國和印度之間,幾個月前,她希望丈夫能夠來到英格蘭和她團聚。但是由於新規定開始實施,不會聽說讀英語的丈夫的申請遭到拒絕。
拉甚達表示,丈夫已經接近60歲了,太老了,沒法學習英語了。她說:「我只是想跟我丈夫在一起。我想念他。我相信他有權和我在一起。他太老了,沒法學習英語了。這裡有一份機械師的工作在等著他。他將會是社會裏有價值的一員,也會做出他的貢獻。」
在法庭上,拉甚達的律師表示,要求外國配偶會說英語的做法與《歐洲人權公約》上面的一些條款相牴觸。他說,個人有「某些核心權利」,比如結婚、成家、同居、以家庭為單位生活的權利。律師還說:「在這裡定居的人,是英國公民的人,通常都有權利讓他們的配偶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只要這是真實的婚姻,只要沒有依靠公共資助。」律師還認為,內政部的規定具有種族主義色彩,是對英國印度家庭的歧視,目的是阻止人們跟自己社區裡的人結婚。
法官在12月16日作出裁決認為,起訴一方的指控並沒有影響到他們的權利,因為「這沒有阻止雙方都在英國的人結婚,或者阻止住在英國的人到國外去結婚」。法官認為,內政部關於語言規定的目的(促進融合和保護公共服務)是「合法的」,而且「不是根據國籍、種族和殘疾而做出的間接歧視」。
內政部負責移民事務的司長格林表示:「我們認為,打算進入英國生活的人應該懂英語,這樣他們可以融入和充分參與我們的社會,這是完全合理的。我們對於法庭同意我們的話感到很高興。」
代表移民的「移民福利聯合委員會」(Joint Council for the Welfare of Immigrants)對於法庭的裁決表示失望。該機構的法律政策主管說:「有頭腦的人沒有人會裝作學習英語對於英國的移民來說是一件壞事。但是這個裁決意味著許多英國公民將會繼續忍受被迫而且無限期的與他們的愛人分離,在一些情況下,是與他們的孩子分離。」
這名主管還表示,在一些保守戰亂、饑荒、貧困困擾的國家,人們在來到英國之前掌握英語將是極度困難的,比如蘇丹、也門等。
去年11月起,內政部要求來到英國團聚的英國人的配偶都需要掌握一定程度的英語。內政部自己內部政策評估承認,語言的規定可能會對某些國家或者種族的人構成較大的影響,但是因為這一政策會促進社會融合,因此這一不利影響將會被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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