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地建會反對現樓納入一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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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就規管一手樓銷售立法的建議諮詢公眾。地產建設商會原則上同意立法,但對建議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反對將現樓納入規管,以單位的實用面積去計算呎價等。

對於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地產建設商會指,支持合理規管一手樓銷售,但認為只應適用於樓花單位,因為現貨一手樓買家可實地視察,交易本質上與二手樓買賣沒有分別。商會又指,原則上支持文件建議,以實用面積為計算呎價基礎,但認為貿然更改指標,會令市場混亂,特別是同一個項目,若兼具一、二手物業交易,混亂會更明顯,建議實用面積呎價及建築面積呎價並存。

對於文件建議,發展商若涉及失實或誤導銷售,負責人士會被刑事檢控,最多會被判囚7年或罰款500萬元,商會認為,必須明確介定違規行為有欺詐及妄顧現實的行為,才可定罪。若僅涉程序上失當,如售樓處沒有提供建築圖則,列作刑事化,實屬不當,擔心市況下滑時,買家可以藉此威脅「踢契」。商會又指,減價出售物業時,公佈價單應有彈性,要發展商減價3日後才出售單位,是漠視市場現實,不符合買家利益。

要求房委會賣樓同受規管

另外,對於政府的規管範圍不涉房委會發展的物業。商會對此有不同看法,表示未見有充份理由豁免房委會銷售於法例監管之外,認為房委會理應接受同一套法規監管,這樣才可以做到公平、公開。

規管一手樓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之一、城大建築科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指出,未能統一建築面積定義,也難以執法,現階段要立法規管,只可用實用面積。

另一名成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指,市民與立法會也不能接受繼續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又認為現樓必須納入規管,否則發展商取得入伙紙後便能逃避規管。他說,政府提出的建議已經很清晰,如果地產建設商會仍然覺得有地方不清晰,可以進一步表達意見。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草案內容經過一年討論,地產建設商會代表是委員之一,歡迎公眾及持分者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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