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院用公權力害致二命一殘

【大紀元2011年12月02日訊】我們是天津訪民劉淑英、陳文秀,家住 天津市河西區下瓦房寶和裡5棟210號,聯繫電話:15320168762

我們反映的是天津市河東法院院長隱瞞公安河東分局局長利用職權造成刑事犯罪、殺人滅口,用公權力違法害死我二命一殘(劉太洪、癱瘓11年的陳文秀及陳文秀的乾媽),長達21年之久仍在審理程序中,不出依法結論。

97年1月原本很簡單的鄰里糾紛,被害人劉太洪經過1年3個月的治療,被殺人滅口了。98年正在天津市河西骨科醫院接受住院治療還上著保險的被害人劉太洪夜間被人拖出醫院,一週後在武清縣楊村見到的是死屍,非正常死亡結論至今不給。被害人劉太洪住院治療階段也是河東法院正在審理本刑事案階段,被害人劉太洪非正常死亡後,河東法院銷毀(98)東刑第38號案卷、毀滅法院的結論(一、公安不作為。二、劉太洪是共同致傷,打手應是四人。三、傷殘鑑定假而不實,實際傷情重於鑑定。應退回公安河東分局刑偵補充偵察走公訴程序。)讓授權人簽字的證據。(2000)二中刑終字第38號判決書至今不給,直接剝奪了刑事案件訴訟權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院長作出了(2000)津東法刑附民監字和審判監督委員會作出了(2000)東刑附民再字兩個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故意違法、打擊報復、強制執行了被害人劉太洪(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的代理人劉淑英、代理人的丈夫陳文秀及家庭合法財產,造成代理人及家庭家破人未亡、殘缺不全。受害人陳文秀癱瘓11年、受害代理人劉淑英經過21年的身心創傷身患疾病,難以維持現有生活、無法生存。執行行為違法至今11年不依法出結論,久拖不決。

(2009)二中法委賠字第1號賠償決定、兩次聽證會至今都沒有結論,受害人劉淑英作為被害原告人劉太洪的代理人,至今也沒有得到河東法院明確答覆:對於河東法院的行為原告代理人劉淑英至今不明白,劉淑英以及丈夫陳文秀都是案外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為甚麼被強制執行又被拘留,還威逼其丈夫陳文秀在執行現場被打後,令他湊錢到河東法院交錢贖人,225號調解書:宋秀全犯故意傷害罪賠償劉太洪因傷所造成的損失這個事實是公訴機關河東檢察院和河東法院共同認定的,(2000)津東法刑附民監字和(2000)東刑附民再字兩個第1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以原告主體資格錯誤、且主要證據不足為由撤消了225號調解書,難道公訴機關河東檢察院和河東法院共同認定錯了?錯了也是你們錯的,225號調解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想撤就撤,想復就復,執行造成後果不承擔責任還對受害案外人使用不要臉戰術,為了隱瞞罪行包庇犯罪於法律不顧、不惜一切代價。

(2010)津高法賠確復字第1號的確字到了最高法、賠字至今沒有結論,既然最高法給天津高法一次自查自糾的機會,那麼(2011)津高委賠監字第1號立案請拿出這起殺人命案不破,又憑甚麼執行代理人、代理人丈夫及家庭的合法財產,憑甚麼拘留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故而向有關部門請求法律援助,求好心人幫助我們這倆個癱瘓病殘者渡過難關,維持生存。21年來河東法院借了我們4,000元,大家都明白,我們不吃月餅能活、可是沒有藥吃怎麼能支撐!現在的生活秩序我們活不下去,癱瘓的丈夫陳文秀需要護理,我現在即護理陳文秀又為他做工掙醫藥費,沒有做飯吃飯睡覺的時間,有關部門為了畫句號,採取拖延時間不解決,整治、鎮壓21年,為了活下去澄清事實得以公平求正義,無奈只好沿街乞討,求天下好心人援助。

法院用公權力違法害死我二命一殘,長達21年之久仍在審理程序中,不出依法結論。按照法定程序的規定審理案件的審限應該是多長時間?21年之久的今天應不應該出結論!我不管他們拖多長時間,此時此刻我們怎麼活著!

請求各位領導主持正義,依法督辦。謝謝您的關注!

用公權力違法害死我二命一殘的受害人:劉淑英 陳文秀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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