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昆明被綁泰國僑商成功脫險

華僑家鄉被綁架 公安機關縱容詳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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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2日訊】2011年7月26日,本人在雲南省昆明市南窯火車站附近,聯貿大廈手機店出來,碰巧遇到曾與本人在泰國合資註冊公司的生意夥伴李春生。(祖籍浙江)我與其主動打招呼,他馬上抓住我的手並命令4名隨行的工人對我進行圍毆,之後李春生命其女報警,北京路派出所警察出警,他報案時向警察稱本人在泰國騙了他幾百萬人民幣,使其傾家蕩產。北京路派出所民警不問青紅皂白將我銬至北京路派出所。在警車上李春生向民警稱其和昆明市公安局局長趙立功關係很好,並且和刑警大隊大隊長李春也有交情,李春生一再強制要求民警對我進行處理,把我進行關押。

到了北京路派出所以後,昆明市公安局確實派來兩個人,當時李春生又打電話給一個名叫阿軍的人(此人在昆明涉及賭場生意),叫此人在派出所門口安排了30個人(可能涉黑,或者吸毒人員)。在派出所門口守候。其中進來兩人,在派出所內對我進行恐嚇,說如果警察不處理,或者我不還錢給他,我出派出所就把我的腳筋挑斷。

在派出所裡大概坐了一個半小時左右,民警將我叫進一個房間問話,並且把我的所有隨身物品搜走,包括皮帶、手錶、錢包、手機等物品。然後才問我究竟是怎麼回事。我解釋到,李春生所述並不屬實。

我是在泰國和他合資註冊公司,合法做生意的生意夥伴。當初李春生轉帳20萬人民幣到泰國給我,我也收到。李春生想利用這20萬元在泰國做黃草和廢膠生意,之後他來到泰國,並且生活了4個月,而且我免費提供給他一棟小型別墅,也免費提供給他一棟四層辦公樓,辦公樓內軟硬件設施我都已經安排妥當,可以直接使用,並且我允許他免費使用。之後李春生又返回中國,但是在辦理瀕危許可證和廢膠進口許可證的時候沒有得到允許。這個情況他也一直沒有向我說明。李春生便自己回到中國。在泰國已經收購的黃草和廢膠就一直存在我這裡,而進不了中國。同時,李春生還賒欠一些泰國供貨商的貨款,一些存貨也沒有兌現。

他本人發現這個投資項目將擱淺以後,就獨自回到中國,一直沒有向我說明情況。回到中國以後杳無音訊。

過了2個月左右,他打了電話給我,勒令我償還其20萬元整人民幣。但是因為該合作項目在泰國期間已經開始投資,並且有了很大的成本開銷。(成本開銷包括:公司註冊費用、員工工資(3人)、律師費、住宿費、水電費、交通通信費、黃草和廢膠的貨款(150萬泰銖),以及公司運營費用,另,公司購有一部車(ISUZU)。總共投入在70萬人民幣左右。

按合同規定我本應向其索賠,李春生卻反過來對公安機關誣陷我,且恐嚇我償還其20萬元人民幣。

以上是我向民警反映的情況。我出了問詢室以後,發現有兩名昆明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的民警來到了派出所。並且把我押送到官渡區經偵大隊。

在官渡區經偵大隊,李春生打電話給昆明市公安局局長趙立功,趙局長又打電話給經偵大隊的隊長。經偵大隊的兩名民警就將我軟禁在他們的一間辦公室內。李春生強制性要求民警將我進行逮捕,經偵大隊當天將我的材料報到法制科,告我詐騙李春生。當時法制科回應說沒有辦法批捕,這種情況不應列為詐騙行為。於是沒有對我批捕。

但是仍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並且其中兩名民警對我進行恐嚇,要求我於次日清晨6點之前務必籌備好20萬元人民幣。其恐嚇稱,如果沒有籌備好錢,就會上訴並且判我入獄20年。並在一旁不斷慫恿,李春生並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並且其在經偵大隊內舉起板凳要打我,對我一再進行恐嚇。

但是當時經偵大隊內一名民警(警號05761)及時對其進行阻止,將其趕出了房間。早晨8點上班以後,又有其他民警來到經偵大隊,繼續勸我償還李春生所要求的20萬元。此時李春生又致電給昆明市公安局局長,要求其命令經偵大隊對我進行批捕。經偵支隊的一個隊長,又一次跑到法制科遞交我的資料,申請對我批捕。法制科再次拒絕批捕。

他們又對我恐嚇要求我必須在下午6點以前償還其要求的20萬元,到了5點下班的時候,民警將我的所有個人物品歸還與我。然後讓我離開。這時我的一個侄子來經偵大隊門口接我一起去吃飯,走到大門口的時候,李春生安排的4名社會人員將我攔下,不讓我與侄子離開。並且把我強制扭送進他的車。把我送到關上的一家無名飯店用餐。

此時刑偵大隊的李春又派了4個便衣民警以及李春生手下的6名社會人員過來,吃完飯以後就把我送到了靠近滇池邊的一個酒店。去酒店的路上,在車裡恐嚇我,要求我不許跟任何人提到他(李春生)派人軟禁我的事情,其次不允許我向任何人求救。如果我敢違反,就讓人拿刀捅我。我無奈只得服從。

到了酒店以後,他們限制了我的人生自由,進行軟禁。李春生又找了6名社會人員以及2名其手下員工在酒店房間內輪流看著我,完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其中3名社會人員在房間裡吸食毒品)。他們每人隨身也攜帶管制刀具對我進行恐嚇。當初我迫於無奈只好答應他明天打錢給他。

次日(27日),我打電話給我在雲南的哥哥,請其幫我支付了3萬人民幣到李春生妻子的賬戶上。他收到錢以後又親自來酒店房間,繼續對我進行恐嚇。到下午,我無奈答應他一定會想辦法給他剩下的錢。我又打電話給在昆明工作的侄子,請他到酒店來。我侄子還在趕來的路上,李春生不知懼怕甚麼,又馬上叫人把我從房間押下來上了他的車,被轉移到關上七花賓館。從此嚴令禁止我向外界透露我的地理位置,只允許我要錢。

(注:當時我在該酒店,不斷暗示酒店工作人員我的危險處境,期望其能發覺並報警,但工作人員進入房間打掃,送食送水,卻始終未察覺。服務員當時一定可以察覺房間內容納了過多的人和房間內殘留的毒品氣味。)

李春生再次恐嚇我,若當晚10點以前再找不到錢就令那6個社會人員把我帶上西山活埋。我當時緩兵道,今晚實在沒有辦法了,明天一定叫我妻子把錢打到中國我侄子的賬戶上,讓我侄子把錢帶來。當天晚上在酒店房間,李春生本人用刀刺傷我的手臂,強制使我說出了工商銀行儲蓄卡的密碼。之後錢被完全取走,儲蓄卡也沒有歸還我。

我的一塊勞力士手錶(約合人民幣29萬)被李春生派來看守我的社會人員搶走。

並於當天晚上強制我寫下了一張欠條,並恐嚇說若明晨10點以前還沒有找到錢,每超過一小時加一萬塊錢。其行為和言語使我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

次日(28日)清晨8點左右,我再次打電話給我侄子。當時李春生不在場,我請侄子把錢送來,並告訴他我在七花賓館901房。但是當時他的手下聽到我暴露了所在位置以後,馬上打電話向李春生報告。李春生馬上在電話裡命令其手下將我轉移。當我們下到七花賓館外時,我們在路邊等待計程車,這時我看到不遠處有交警警亭,趁機跑了過去,向交警報案。這些社會人員也馬上跟了過來,卻不敢靠近警亭。

不到10分鐘,李春生趕到現場。他又和交警攀談,稱其關係網絡龐大,除了公安局局長還有國家機關人員,說他自己後台龐大。與此同時又一次對我進行毆打。在警亭的兩名交警將他們攔開。又過了10分鐘左右,日新派出所的警車將我帶到日新派出所。

李春生又在派出所對民警稱我對其詐騙,致其損失無數。並再次打電話給市公安局局長趙立功,趙立功電話裡要求民警不要管我們的事情。這時我侄子報警,並隨同3名刑警來到日新派出所,刑警人員來了以後也被其要求和局長趙立功通了電話。通話內容我不清楚。之後刑警對我詢問,卻隻字不提綁架,恐嚇,和人身傷害的事情。只是敷衍的詢問生意細節。這時日新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再次對我恐嚇稱「差人家錢還人家,不還敲死他」

不到20分鐘,我又被送回到官渡經偵大隊。到經偵大隊以後,經偵大隊表示我們的事情已經解決過了,不會再受理。我侄子也和我隨行到了經偵大隊。這時我們準備離開,而李春生又再次安排了社會人員,停了3輛麵包車,在經偵大隊門口想對我進行堵截。

我當時留在經偵大隊不敢離開,一直被堵到下午6點鐘左右,我實在沒有辦法,找到了一位在國安局工作的朋友,我的朋友用了警車來到經偵局,佯裝用手銬將我帶上警車押走。我朋友把我送出來以後,經過整整3天2夜,我才再次獲得人身自由。

之後,由於身體和精神上受到巨大傷害,我非常懼怕再被這些不法份子綁架。也擔心趙立功安排人員在機場堵截。我只有波折輾轉,從雲南磨憨口岸出境,經過老撾,才最終回到泰國。

身為一名早期離開祖國在國外打拼的老華僑,我一直熱愛著我們的國家,也深深的感覺到我們祖國在國際社會上日益強大。在我倍感驕傲自己是一名中國人的今天,在自己的家鄉竟然受到了如此非人的待遇,我難以相信在這樣一個法治健全,官民平等的社會,居然會出現刑警隊長李春生以及昆明市公安局局長趙立功這樣的「人民公僕」。

在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身體精神受到巨大傷害的同時,也讓我對這樣的國家工作人員深表痛心和失望。我一直相信和欽佩的人民警察竟然不問青紅皂白,一味偏袒李春生,並協助其對我一再恐嚇。

心中一直懷著建設,發展祖國的夢想還未來得及實現,卻就險些命喪黃泉。如果當時沒有親人和朋友的及時幫助,現在恐怕也已沒有機會澄清冤情!

此致 敬禮

湯繼榮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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