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02日訊】台灣內政部役政署日前表示,由於台灣仍採徵兵制度,依憲法及兵役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對於具有雙重國籍的役齡男子在臺灣仍有服兵役之義務,應接受兵役相關法令之規範。
凡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曾設有戶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為徵兵之役齡男子(例:民國100年-81年次=19歲)。
依現行法令規定,台灣男子欲出國留學,於役齡前出境就學,其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之入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就讀;對於19歲之役男,如取得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就學之入學許可者,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至未服役役男,如於20歲以後出國就學(留學),目前兵役法令仍未開放。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可至台灣內政部役政署網站(//www.nca.gov.tw)查詢,以瞭解各項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