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覺:中國特色的官員問責與復出

東方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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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7日訊】據各地調查報導,近幾年來被問責的問題官員發現幾乎100%的復出,有的還異地提拔使用,有的從一個「金窩窩」跳入另一個「金窩窩」,有的失去了「美差」,又找到了「肥缺」,問題官員問責免職如同「帶薪休假」,「轟隆隆」下去,「靜悄悄」復活,有聲落地,無聲上位,高舉輕放,升職依然。落馬官員如此演繹著「出事——問責——復出——升職」的潛規則。而民眾大都或不知、或困惑、或憤怒、或難過、或感歎、或無可奈何。大陸問題官員的問責與復出可謂頗具中國特色!

近日曝出,去年10月被免職的江西省宜黃縣縣委書記邱建國和原縣長蘇建國最近分別出任撫州市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主任和撫州市公路局局長。

去年,江西宜黃強拆引發的自焚事件轟動全國。被拆遷的鍾家3人燒成重傷,其中一人醫治無效死亡。其間邱建國率領機關工作人員十餘人在機場阻截鍾家姐妹赴京上訪,上演「女廁攻堅戰」;而縣長則率人到南昌某醫院搶奪受害人屍體,並打傷家屬,上演「搶屍大戰」。此事件震驚全國,在民意輿論壓力下,撫州市委決定對「兩國」 立案調查,後來「兩國」被免職。然而時隔一年,作為最大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卻無聲無息地重新步入「肥缺」的領導崗位。至於原來立案調查的結論、兩人何罪何錯、根據甚麼規範問責、復出原因何在,民眾無人得知。

強拆出人命,暴力阻截上訪,縣長帶入搶屍,這樣的官員不追究其罪其錯,問責免職後還能復出,而且繼續擔任「肥缺」領導,豈非咄咄怪事?問責不應僅是免職,而是要有法律結論,是違法違規還是犯罪?應承擔行政責任還是承擔刑事責任。其實有學者早已指出,「兩國」已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和侮辱屍體罪等等,應付刑事責任。領導不但不追究刑事責任,輕描淡寫走過場,不痛不癢放過去,免職後又迅速上位,不知這公正何在,民意何在!

一句問責,對於輿論風頭的責任官員火速免職,一旦風頭過後,便讓其悄悄上位,這與其說通過問責震懾官員,其實更是在變相對問題官員予以保護。不是嗎?刑事責任竟變成了問題官員的帶薪休假和異地重用。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問責復出不是個別現象,不是一件兩件,幾乎是100%。

山西省洪洞縣原副縣長王振俊,因黑磚窯事件被撤職後不久就以縣長助理身份開始工作了。

貴州甕安縣原縣委書記王勤,因甕安事件被撤銷一切黨政職務,不久成了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

湖南株洲市原人大副主任曾侃融強拆問責後引咎辭職3個月,仍然履行職務。拆遷戶已經死去8個月,責任人仍在官位上。

因2008年在地震全國哀悼日期間組織公費旅遊的山東濱州市工商局局長邵立勇,被免去局長職務,後復出任威海市工商局局長。山東工商局負責人稱還「不違規」。

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督司原副司長鮑俊凱被免職,後復出陞遷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導致多名嬰兒死亡和眾多大頭娃娃,一批官員被問責。隨後,多數官員重獲要職。被撤職的原阜陽市工商局副局長楊偉,調往一地級市仍任工商局副局長;被責令辭職的原阜陽市衛生局副局長丁麗玲,後轉調另一家市直機關仍副調研員,後又被任命為副局長;原阜陽市市長劉慶強調任省環保局任局長。

因隱瞞非典事件上任僅93天的北京市市長孟學農辭去市長職務(北京市市委書記更應被問責),後復出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部級待遇不變。2007年8月,孟東山再起,被任命為山西省代省長,2008年1月當選為省長。377天後又因死254人、傷35人的襄汾尾礦潰壩事件孟再次辭職。

曾在寧波酒店「叫小姐」而掀起軒然大波的南京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原局長朱自強,事後卻很快就當上了南京地鐵公司總經理,仍是一個「肥缺」。
……

這一件件一樁樁的辭職免職的問責,竟成了問題官員的「帶薪休假」,那無疑是宣告官員問責制名存實亡,形同兒戲,是對民意的蔑視、愚弄和欺騙。官員被問責後還可以異地做官,繼續捧著「金飯碗」,這也是他們後來仍然貪占腐敗,飛揚跋扈,不作為和胡作非為的重要根源。

問責為甚麼會有中國「特色」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一些問責官員本來就是代人受過,被問責時,是被允諾了一定回報的,這就包括未來復出和陞遷。不讓復出,則違反了官場潛規則。另一個原因,如果不復出,給他一個交代,恐怕會「起泡」、拔出蘿蔔帶出泥而牽扯上級領導。因為都是利益共享互相利用者,所以要通過各種手段讓其 「軟著陸」。而悄悄復出是為了避免惹起媒體注意,成為輿論焦點,再起風波。有的還採取不下文,不正式公佈任命,而人在官位,這樣進可攻、退可守,一旦被曝光,說是臨時負責,可進退有據,反正是糊弄百姓。而問責官員一旦復出,更會對上級施恩者感激不盡,加倍報答。這也正是上級官員的生財之道,官官相護皆有因。

當然,問題出現的重要原因還在於目前關於官員問責復出的規則,尚無法律規範,只散見於各種文件中,其規則不僅短缺,且相互間還存在矛盾衝突。這些規則更絲毫沒有體現對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尊重。其中的不透明、打「擦邊球 」、模稜兩可、似是而非、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等現象處處皆是。現在的官員問責,絕大多數是上級問責下級、黨委問責政府,所以本該負主要責任的黨政一把手很少被問責。而真正對官員的選舉任免有決定權的人大卻毫無發言權,甚至不知情,只是擺設而已。

中共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使用工作條例》規定說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還有降職的幹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績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東山再起。這個成績突出應是最重要的條件。可是現在一年後、甚至不到一年,都紛紛官復原職,有的還提拔使用。至於是否有成績,是否「成績突出」,有誰清楚呢?那衡量的標準又在哪裏?民眾不知。復出只能是領導的意圖和安排,是無理無據無程序的荒謬結果。正如有人所言:問責官員極其容易大面積的復出,使得問責本身沒有足夠的威懾力。現在一年期滿就可以復出或提拔使用的規定成為壓垮問責有效性的「最後一根稻草」。在這樣的規定下,問責製成為平息公眾不滿情緒的「避風港」,而官員免職則成了「帶薪休假」。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現代民主政治體制下,被問責的官員基本上屬於決策類或政務類官員,是在其它黨派和輿論的壓力下,由議會實施的問責。官員一旦被問責而降職或免職,其復出可能性微乎其微。再者,根據國際慣例,問題一般屬於政治層面的安排,那些負有決策及政治責任、道德責任、行政責任的官員才是問責的主要對象。如果隨意擴大問責範圍,就可能造成問責混亂和不嚴肅的後果。如有胡作非為而觸犯國法的官員,應以法律法規處置,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應以輕描淡寫的「問責」處理而變相予以保護。

據說德國某市規定乘坐公交車必須為60歲以上的老人讓座,但該市市長某次乘車時由於專心看報,沒有注意到身邊站的一位老婦人,結果被一位市民拍照送到電視台曝光,引起市民不滿,最後引咎辭職,身為市長,他要負起「道德責任」。這在中國絕對是不可思議之事。別說市長,就是小小局長,那也要出門坐專車。市長縣長若能與平民同乘公交車,那同車的平民百姓還不得趕快起立,恭敬讓座,焉有市長讓座之理?說不定那報紙電視台還要大力宣傳讚揚市長的平民作風和好學精神呢!

為官者無論是初任、問責還是復出,其流程都應是透明的、有據可循當與民意相符,由民意做主,由民意依法定程序來決定。民意是正當制度的最終體現,也是一切規定法則的精神指歸。只有還權於民,才能避免官官相護的驕縱和恣意;才能防止問責官員官場不倒、待遇不減、級別不變、或異地陞遷的荒唐劇的不斷上演。但在中共一黨獨裁專制的中國,民意永遠不會得到尊重,任何流程也不會透明,而中國官員的問責與復出的「特色」將不會中斷,只會繼續下去!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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