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編譯報導)週一(12日)公布的一份報告強調,加拿大應該向美看齊,環境法應採取「非執法模式」。
該報告認為美國的做法值得推薦。在美國,環境法如何實施的相關信息全都彙集在一個門戶網站,極易搜索到;而且格式一致、有章可循,不管聯邦法律或書面法規是怎麼說的,均以此為準,很少牽扯律師。而在加拿大,一個環境違規案件需要一個律師事務所、10名法律系學生組成的團隊,歷時2年,大做紙面文章,最終給出一個定論。即使如此,結論也不完整。
為此,多年來,「渥太華打擊環境犯罪評估報告」的作者阿莫斯在廣泛蒐集公眾信息的基礎上,力圖勾畫出加拿大環境法執行的全貌。他強調,該報告的價值在於:它督促加拿大環境法,向美國看齊,採取「非執法模式」。
報告指出,起訴和定罪的個案數與檢查、警告和調查的案件總數相比,數量太少。例如,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過去的十年,執法人員已經增加了一倍多(從 2000年的90名至2009年的188名);但檢查人員的工作量幾乎穩定不變,自2004年以來,調查的案件一直保持在每年5, 000個左右。
報告還顯示,加拿大環境法執法力度不嚴。過去十年,真正立案的案件數量在下降;即使發現違規者,也僅僅是書面警告。刑事監控的案件極為罕見,定罪的更少。僅有2年,定罪的案件達到了2位數。而過去的3年,僅有23個案件罪名成立,違規者也僅僅被罰10,524加元。
鑑於檢控罪案的成功對其他違法者的震懾力是至關重要的,能夠以一儆百,所以目前的數字不能讓人滿意。此外,監管部門僅僅提醒違規者不可犯法,但不強迫他們遵守法規。這一切不得不讓人質疑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的實效。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加拿大的「漁業法」、瀕危物種法和其他聯邦法律和規章上。
該報告指出,最讓人憂的是,公眾很難獲得加拿大環境法執行的相關信息;而且目前僅能在年度報告、執法通知和發布的新聞中,看到部分或瑣碎信息。
週二,聯邦環境審計長將正式公布「渥太華如何執行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的調查結果。
加環境法應效仿美國 採取非執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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