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渡輪退還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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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3日訊】 卑詩渡輪已經將110萬元過期的預付來回船票費用退還給客戶,但據說最後的總數還有待計算。
  
渡輪公司曾給其客戶設立90天最後期限,申請退還過期、現用、1984年以來保證上船的船票費用。截止日期是10月24日。
  
據Postmedia新聞報導,卑詩渡輪發言人Deborah Marshall說,一共有3896名顧客申請了退款,公司目前一共發還110萬元。「我們還有些事情未完成,我們預計還需要8-12週。付款金額在我們的預計之內。」
  
在卑詩渡輪最初預計要退還最多15,765張票,金額約為120萬元。Marshall說實際退款總金額將更高,因為還包括現用的保證上船票。保證上船票是讓乘客可以「打尖」上船,一套10張船票價值1250元。
  
Marshall說跟蹤舊票,並一直密集式地在客戶付款證明上工作。
  
渡輪執行長David Hahn說公司的決定不為了給乘客留下惡感,之所以歸還船票費用是為避混淆。渡輪公司也曾面臨憤怒的乘客可能會集體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表示,在2008年11月1日之前,即卑省立法修訂前,購買預付船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卑省渡輪公司退還這些已過期的船票。在2008年後,卑省渡輪公司出售的船票被定義為「預付購買卡」,在法律豁免內,因而容許設定有效期,過期無效。
  
這些豁免條例是卑省政府於2008年作為禮品卡法規修訂的一部分。◇

責任編輯: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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