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加拿大溫哥華綜合報導)人們瀏覽網頁時,很少人知道自己被跟蹤,當然更不會拒絕「被跟蹤」了。日前,加拿大隱私專員公佈網絡廣告新指引,要求網絡廣告商在收集用戶數據時,必須尊重其隱私權,讓他們有機會說「不」,否則將涉及觸犯相關法律。
加拿大隱私專員(Canada’s Privacy Commissioner)斯多達特(Jennifer Stoddart)日前在多倫多,向營銷界與律師界就新指引作出說明。
斯多達特表示,許多加拿大人並不清楚他們瀏覽網站時,被人跟蹤。當一用戶在到處瀏覽網站時,也同時留下了大量電子「麵包渣」,而廣告公司卻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收集、分析與重組這些「麵包渣」,以便繼續向顧客推銷更多的商品與服務。她強調, 「由於涉及到個人信息,我們必須尊重顧客的隱私權。」
斯多達特說:「這種情況多數時候都是隱形地發生著。」 如果這種侵犯隱私權的趨勢繼續發展,她表示將加強執法。
新指引是根據加拿大網絡隱私權法《個人信息保護與電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制定的,違反者有可能遭到聯邦法庭的控訴。
新指引要求廣告商,必須在用戶明確同意後,才可以跟蹤或收集其數據;必須告知用戶,收集數據的理由及用途;不能無限期地保留數據;不可收集一些敏感信息,比如醫療健康信息;不可跟蹤兒童,或採用無法拒絕的跟蹤技術。
指引也提出,如果顧客拒絕被跟蹤,不能藉此不為他們提供服務,同時提供的顧客的同意書,必須簡潔易懂,而不是像目前一樣冗長而費解。
(責任編輯: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