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庸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因從事內部交易而被判刑的哈特曼(John Hartman)請求縮短他被判的四年半刑期。他昨日在澳洲紐省刑事上訴法庭出庭,接受對他的上訴審理。
據《悉尼晨鋒報》消息,2006年,20歲的哈特曼從悉尼大學經濟系畢業後,開始在Orion公司做股票交易員。他利用自己通過內部渠道知道的關於即將成交的股票交易,使自己獲利190萬澳元。期間,他自己並沒有買股票,而是買賣現有的交易合同,從中賺差價。他還把內部消息透露給朋友。在法定的追回贓款程序中,哈特曼他說他有賭癮,他的錢在悉尼賭場中輸了不少。因此,他交回了159萬澳元。
去年12月他因內部交易罪被判處四年半的刑期,並且到2013年12月前不能假釋。對他的判決,引起了各界對金融領域的關注,特別是為甚麼能允許這種內部交易發生。
當時的宣判法官麥克林(Peter McClellan)說:「給一個20歲出頭的、從事普通工作的大學畢業生35萬澳元(年工資加獎金)的報酬,顯出了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可以被妥協到何等程度。」他說,允許一個尚未成熟的年輕人接觸市場信息,而又沒有有效的上司監管,金融市場對此負有重大責任。
如今哈特曼的律師請求縮短刑期。理由是哈特曼協助了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的調查工作,還主動坦白了向朋友透露內部消息一事,這些都應該作為給他減刑的依據。律師說,哈特曼的刑期至少可以減少18個月,縮短到三年,而且他的不准假釋的期限也應該縮短12個月,縮短到兩年,即他可以到明年12獲得假釋。
不過,尋求減刑的上訴,未必能如願。紐省最資深的法官之一,也是此上訴案的三位審理法官之一的威利(Anthony Whealy)大法官說:「我們仍然需要阻遏這種20來歲的手眼通天的內部交易者。」 三位法官表示他們將很快做出判決。
(責任編輯:李熔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