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宇晗編譯報導)法官近日對加州聖地亞哥縣首富,投資家查理斯•布蘭迪斯(Charles Brandes)和前妻琳達(Linda))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做出第二輪判決。
根據「兩人公共財產均分」的判決,查理斯必須給琳達1千萬美元($10,052,042),外加每個月48萬5千美元的生活費。
兩人將保留各自的藝術品和車。查理斯的藝術品價值為$8,047,000, 琳達的藝術品價值為$7,333,000。查理斯有10輛法拉利和一輛1969年的捷豹XKE跑車。琳達有一輛奔馳Maybach 57。
這個判決是繼2005年兩人的離婚協議之後的第二個判決。根據2005年的離婚協議,查理斯得以保留兩所豪宅,其中包括位於Rancho Santa Fe的價值為6000萬美元的莊園。而琳達得到了共值4000萬的5所豪宅,價值730萬的藝術品,還有1900萬現金。
上個月福布斯雜誌估算布蘭迪斯身價為13億美元。離婚後查理斯得到的財產占91%。法官的決定是根據查理斯律師提出的理由,認為兩人的財產大部份來自查理斯創立的布蘭迪斯投資公司。
但琳達的支持者稱,琳達應該得到高於4億美元。
雙方律師對此裁決有權提出異議,或者上訴。很多行內人認為上訴的可能性很大。
查理斯和琳達於1983年相識,1986年結婚。2004年,兩人分居,2005年正式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