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貪官外逃 資金轉移途徑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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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賽琳綜合報導)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雖然不時聽聞中國大陸貪官外逃的消息,但是有關外逃人員及其資金等情況一直都被「淡化處理」,至今都沒有相關確切的數據報導。不過,從近期披露的大陸央行報告和散見各處的媒體消息,都不難看出近年來貪官外逃的嚴重性。不僅外逃官員的級別越來越高,廳處級幹部及國有企業、金融系統的高官日益增多,涉及的資產金額也越來越大,犯罪手段也表現得越發巧妙和多樣。

10多年間 近兩萬人失蹤外逃

今年6月,大陸央行網站刊發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報告精簡版本。該報告由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於2008年6月完成。

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人均轉移資金約4,000~5,000萬元。

該報告的調研結果顯示,外逃、失蹤人員集中在一些敏感領域,如金融業、壟斷性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築等行業以及稅收、貿易、投資部門。

向境外轉移資產有八種途徑,包括通過現金走私、利用替代性匯款體系、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投資、信用卡工具、離岸金融中心、境外直接收受以及通過在境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

港澳被列為「主要中轉地區」

報告也公佈了一份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重點關注地區」名單,點名列出了東南亞多國、美加等發達國家、與中國無引渡協議的小國等18個地區。而在「主要中轉地區」一欄中,只有香港和澳門兩個地區,部份案例當中都多次提到香港的關鍵角色。

具體來說,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轉移資金不止八種途徑

中國知名國際司法協助法律專家、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的起草專家之一、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的黃風教授,今年6月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指出,央行的上述報告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是,根據司法機關破獲的實際案件顯示,貪官向境外轉移財產的方式並不只局限於報告所列舉的八種方式,通過地下錢莊和簽訂合法國際商貿合同,也是常見的方式,而且這兩類方式轉移的財產數額都特別巨大。

江蘇紀委案管室主任王喚春今年1月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結合案例介紹了貪官轉移贓款出國出境的幾種路徑:

路徑一:直接轉移出境。隨著中國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商貿、旅遊往來的增多,出入境極為便利,這就為一些貪官潛逃境外、轉移資產提供了條件。2000年轟動全國的瀋陽「慕馬大案」重要主犯之一,瀋陽市原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就曾通過來遼寧投資的商人,把178萬美元全部轉移到東南亞。

路徑二:洗錢出境。為了迅速轉移非法資產,一些犯罪份子往往不惜代價,願意花10%~15%的手續費,將錢通過地下錢莊、黑社會轉移出去,最後在境外香港或其它城市拿到原贓款的85%~90%。

路徑三:隱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企業負責人,為達到佔有巨額公共財產的目的,往往通過做假賬、扣佣金等方式,將贓款直接截留並藏匿境外。

路徑四:虛假投資。腐敗分子為達到對贓款進行「漂洗」使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打著境外投資的旗號,將腐敗資產轉移至境外,然後再假借「虧損」等名義,將贓款隱藏下來。如1992年4月,江蘇省供銷(集團)總公司在境外註冊成立港大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周秀德夥同下屬胡某與香港黃某,通過在進口化肥業務中加價、調用小金庫資金等形式,截留港幣1,000萬元。1993年3月,周稱港大公司嚴重「虧損」,無法經營,將公司註銷。1996年5月,周及胡經簽署相關轉股文件,將價值人民幣848萬餘元的資產轉至黃名下,由3人佔為己有。

黑幫提供外逃一條龍服務

中紀委特約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邵道生去年1月接受《錢江晚報》採訪時說,外逃貪官是官場中的「人精」,混跡官場多年,關係密集,人脈極深。他們絕大多數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經商、留學等名義送往國外,獲得外國國籍或綠卡後,裡應外合把資產轉移到國外。當然,貪官們向國外轉移資金的手法是多種多樣的,多以「中資企業海外投資」、「購買設備」等隱蔽手法瞞天過海,最後自己來個「裸奔」。

邵道生介紹,貪官成功外逃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一、是借因公出國考察的名義出離國境,再以各種「莫須有」的理由拒絕回國。譬如,原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曾經18次利用公務身份去加拿大考察,名義上是出國考察,實際上是給自己外逃做探路準備。

二、是通過旅行團出境轉逃第三國及偷渡。這類貪官外逃往往選擇南亞、東南亞等國家作為首站,因為這些國家與中國的商貿、旅遊往來增多,出入境極為便利。

三、是使用假身份證辦理真護照。如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攜全家出境時,所用證件全部是假的。

四、是與黑社會勾結。在美國、澳大利亞等中國貪官聚集較多的國家,有華人專門開公司為貪官提供「一條龍」服務。他們利用當地法律中的漏洞,和所在國的律師進行合作,為貪官們辦理從購買房產到洗錢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務,不過收費也相當高昂。

(責任編輯:沈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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