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第四區上訴法院確立祖父母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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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 亞薇華盛頓報導)

最近,加利福尼亞州一名男子在妻子去世後為了孩子的探視權問題和岳母對簿公堂,加州上訴法院作出了不利於他的判決。根據判決,雖然他是孩子的父親,但是他不能剝奪祖父母合理探望孫輩的權利。這個案子不排除繼續上訴的可能。

*妻子去世外祖母要求探視權*

克里斯廷和迪德州哈默2005年結婚後生了兩個女兒,後來夫妻關係破裂,並在2009年辦理離婚手續,其間,克里斯廷突然病逝。最初,兩個孩子就和外祖母莎倫.霍格住在一起,迪德州哈默每隔幾天探望孩子一次。之後,霍格請求法庭給予她外孫女的監護權,理由是迪德州哈默是一位不稱職的父親,但是,她的請求被法庭駁回。

之後,霍格又到法庭爭取外孫女的探視權。根據加州家庭法規定,父母一方如果去世,法庭在符合未成年孩子最佳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去世一方的父母探視權。在審判庭上,迪德州哈默承認他的女兒的確喜愛外祖母,但是,鑒於霍格和他爭奪孩子的監護權,而且她的家人也有吸毒和性騷擾的前科,他聲稱自己已經失去對她的信任。

*審判庭不同意孩子父親提出的探視條件*

迪德州哈默認為,探視權的決定應該由家人,而不是法庭來作出。即使法庭給予霍格探視權,也要按照他看為合適的地點、時間和方式。

他提出允許霍格每隔一個週六從早上10點到下午6點探望外孫女,她生日以及暑假有一個星期也可以和外孫女一起度過,只是不允許孩子在外祖母家過夜。

但是,審判庭以給予霍格探視權符合兩個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為由作出了有利於霍格的判決。

據迪德州哈默的律師烏戈-哈里斯.伊吉克介紹,法庭實施的探視時間超出了他的當事人提出的建議,例如:每月第二個和第四個週末,從週五下午1點到週日下午1點,周間,每週三從下午4點到7點,霍格都可以和外孫女在一起。

另外,聖誕節期間,她可以有2天,暑假可以有2個星期和外孫女一起度過,而且每週她可以和兩個外孫女各自通話兩次。只要事先通知外孫女的父親,霍格還可以帶外孫女去任何地方,包括到國外旅行。

Law Office of Ugo Harris P烏戈-哈里斯‧伊吉克律師

*加州上訴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

烏戈-哈里斯.伊吉克律師指出,美國很多州都通過法律,在父母一方過世後,給予祖父母探望孫輩的權利。這個權利往往和根據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所賦予父母監管孩子的基本權利發生衝突。

伊吉克說:“這個案子導致了這麼一個局面。一方面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自由條款給予父母在監護、照顧和控制他們未成年孩子方面幾乎絕對的權利。

另外一方面,加州家庭法典第3102條規定,即使尚存父母表示反對,法官也可以給予祖父母探望孫輩的權利,這個衝突通常會導致法律訴訟。”

2011年10月17日,加州第4區上訴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判決說,雖然聯邦最高法院2000年在特羅克塞爾訴格蘭維爾(Troxel v. Granville)一案中作出的判決要求法庭認定尚存父母是出於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而拒絕祖父母探視權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她)可以任意把剝奪探視權作為與祖父母之間爭鬥的“船堅炮利”。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不允許州政府插手家庭事務質疑父母的決定。

加州第4區上訴法院認為,迪德州哈默反對給予霍格探視權是因為他覺得對方不尊重他,因此採取了這一報復行動。法庭認定,大量事實證明,兩個未成年孩子和外祖母在一起是安全的, 因為迪德州哈默提出的吸毒和性騷擾事件發生在很久以前,而且他本人也承認探望對他女兒有利,因此,審判庭依照憲法可以,而且也給予了霍格探視權,

但是,烏戈-哈里斯.伊吉克律師認為,加州第四區上訴法院的判決不符合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先例中所確立的原則。

他指出,如果讓這個判決成立,該州的祖父母們今後就可以通過法庭推翻父母對未成年孩子探視時間和地點的決定權,從而把祖父母的探視權凌駕於父母的決定之上,而這個父母是願意且有能力管理自己孩子的稱職父母。

*專家呼籲各方以孩子最佳利益為重*

加州家庭法律師約翰.哈丁指出,美國的家庭法因州而異,因為各州有權制定自己的家庭法,但是,一般來說,法庭在就監護權和探視權的案子作出判決時考慮的不一定是父母想要甚麼,而是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和需要是甚麼。

哈丁指出,法庭往往是從孩子本位意識的角度作出判決的:“我認為,讓大家明白這一點非常重要,那就是,假如一個家庭打官司到家庭法法庭,無論一方對另一方有多麼生氣,無論雙方的爭執有多麼令人沮喪,作為成年人,我們都有責任做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事,而且努力逾越各自的不滿情緒,創造一個有利於孩子茁壯成長的環境,儘管我們生對方的氣,而且結果也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

由於霍格只在審判庭聘請了律師,而在上訴法庭無人代理她的案子,因此,記者只有一個渠道可以瞭解她的立場。但是,她的律師對記者的採訪請求始終不予回覆。

迪德州哈默的律師伊吉克表示,鑒於加州下級法院和上訴法院均作出不利於其當事人的判決,他不排除這個案子繼續上訴到加州最高法院,甚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可能性。

案件名稱:Hoag v. Diedjomahor(//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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